受贿逾6200万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徐宪平判监15年
中新社报道,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法院7月29日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一案,对徐宪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徐宪平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徐宪平利用担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53万余元。
徐宪平出生于1954年10月,湖南隆回人。早年长期在湖南工作,曾任长沙市委常委、副市长,长沙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湖南省计委主任,湖南副省长,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等职。2009年,调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后于2015年卸任。
公开资料显示,徐宪平长期从事宏观经济研究和运行调控。2016年5月被聘任为国务院参事。2022年1月离任。
徐宪平上央视节目公开悔罪。(央视新闻)
去年11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徐宪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通报称,经查,徐宪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和宴请,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装修服务;贪欲膨胀,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