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不是免罪金牌! 内地12岁至14岁严重暴力犯罪将依法追究刑责

撰文: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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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频发,热播韩剧《铁拳教育》、以及内地各类青少年恶性犯罪的新闻都引起民众对“少年法保护了谁”及“刑罚威慑力不足”的热烈讨论。

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界限与惩治机制,内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与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共15条,进一步明确12至14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核准追诉标准及“情节恶劣”认定条件,强调符合条件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依法核准追诉充分表明“年龄不是免罪金牌”。

(《铁拳教育》剧照)

内地自2021年3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刑事责任年龄有条件下修至12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者,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2024年备受关注的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便曾以此条文进行司法实践。

此次两部门发布的《规定》共15条,重点解决司法实务中的操作难题,尤其针对过往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究竟是指具体罪名还是犯罪行为的争议,《规定》将其进一步明确界定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避免因罪名认定障碍导致重大暴力犯罪无法依法追责。

内地校园暴力频生。(新华网)

据《红星新闻》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分析,认定“情节恶劣”时不能仅看犯罪结果,而须结合犯罪原因、动机、手段、对象、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及社会影响等主客观因素综合判断。若属共同犯罪,则应依各参与人的地位及作用,分别判断是否符合“情节恶劣”。

在办案程序方面,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杨晓表示,新规解决了核准追诉前能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实务关切。《规定》明确在最高检作出核准追诉决定前,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逮捕,防止犯罪嫌疑人在等待核准期间逃脱。

同时,《规定》增加了年龄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犯罪嫌疑人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犯罪原因、监护教育及被害人家属意见等应查明事项,并明定检察院办理此类案件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

(《少年法庭》剧照)

在审理流程上,《规定》建立由同级检察院受理、逐级审查呈报,最终由最高检作出决定的机制,并明定未经最高检核准追诉不得提起公诉。苑宁宁认为,这项门槛有助于统一全国执法司法标准,确保追诉决定建立在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的基础上,防止追诉标准过宽或过窄。

加害者被害者皆为未成年人 贯彻“双向保护”

此外,《规定》强调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双向保护”原则。苑宁宁指出,低龄犯罪案件中,加害人与被害人往往同为未成年人,《规定》既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到场等诉讼权利,也要求加强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权益保障与司法救助,避免司法保护“顾此失彼”。

对于最高检决定不予核准追诉的案件,《规定》明定检察机关可依案件情况,建议有关机关依法将涉案未成年人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场所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避免“一放了之”。

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薛铁成表示,此次出台新规主要源于社会对公平正义诉求强烈,加上此前原则性立法缺乏配套细则、部门衔接不畅等问题。他强调,新规明确了“极其审慎、例外适用”的定位,仅针对极少数恶性案件启动追诉,既回应了公众对法律威慑力的期待,也坚持了“非刑罚矫治优先、刑事追诉例外”的治理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