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人机新规11月15日实施 全域禁存 民间无人机可报废回收
北京再收紧无人机飞机管理,继早前禁飞禁售后,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确立“全域禁存”原则,禁止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新规将于11月15日起施行,市民除自行携带设备出京外,还可通过现场回购、报废回收、寄递出京三种方式完成无人机处置。
北京推「全域禁存」 限期清空无人机
据北京市政府网站13日消息,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将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据了解,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原版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版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
新规定明确,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局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另外,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
新规定确立“全域禁存”原则,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个人,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均不得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仓库或临时存放点等存储场所。
为方便北京市民合规处置现有无人机,在市民自行携带出京处置之外,北京市还提供现场回购、报废回收、寄递出京三种处置方式,让市民依规处置,并分类落实补贴政策。
其中,市民若在9月12日至10月31日选择现场回购,政府补贴为回购成交价30%,每台上限3000元(人民币,下同);报废回收补贴每台200元。11月1日至11月14日选择现场回购,政府补贴为回购成交价15%,每台上限1500元;报废回收补贴每台100元。9月12日至11月14日,寄递出京则免寄递费。补贴政策仅适用于已在公安机关完成资讯核实的个人持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在政策发布至11月14日期间通过以上3种方式完成处置。
若选择自行携带设备出京,可在11月15日前通过民航、铁路、公路等方式自行处置。
针对此前已在京存储的无人机设备,须在新规实施前转移至京外。公安机关将严格依规开展巡查检查,对逾期未完成转移出京、违规私存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今年6月26日,一架编号为B-12PP的小型飞机撞上北京第一高楼“中国尊”中信大厦,导致机上驾驶员1人死亡,现场13人受伤,事发引发外界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