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对中企在欧营运设先决条件 转移技术或成立合资公司才获批

撰文: 官禄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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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外交大臣拉斯穆森(Lars Lokke Rasmussen)10月14日表示,欧盟正考虑为中国企业在欧洲营运设定先决条件,例如将技术转移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或通过强制欧洲公司与中资公司成立合资企业的规定进行技术转移,意味中企必须向欧洲公司转让技术,才可在当地营运。

综合外媒报道,拉斯穆森在周二由丹麦主办的会议上主张,欧盟在设定准入条件方面应向美国与中国学习,强调“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我们也进行某种形式的技术转移。”

有消息人士指出,这项拟议中的措施的实施对象包括汽车及电池生产商,并要求中国公司使用一定数量的欧盟商品或聘用劳工,又或者成立合资公司,预料下月实施这项新规。不过欧盟委员会强调,相关措施的范围及性质,目前仍未有定案。

2025年7月28日,欧盟委员会贸易专员谢夫乔维奇(Maros Sefcovic)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出席欧盟与美国贸易协议记者会。(Reuters)

与会的欧盟贸易专员塞夫乔维奇(Maros Sefcovic)在会议结束后指出,欧洲对待中国企业在欧投资的态度,应该与中国对待欧洲企业在华投资的态度对等,“在欧洲创造就业机会,为欧洲增加价值,并向欧洲转移技术,就像欧洲公司在中国投资时所做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