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翁谎称有800万存款 诱女技师辞职与其性交27次走数 判囚8个月
韩国一名65岁男子谎称拥有14亿韩圜(约809万港元)存款,在承诺给一名女按摩师巨额报酬后,与其发生27次性关系,惟并未兑现向对方支付报酬的承诺。男子最终被光州法院,以欺诈罪及违反卖淫法例判处监禁8个月。
《首尔经济日报》9月20日报道,检方指控65岁的A先生,在2024年4至10月期间,与一名28岁的B女子发生27次性关系,但并未对其支付承诺的5000万韩圜(约29万港元)报酬及生活费。
韩国媒体就案件的报道:
报道指,两人在光州光山区的按摩院认识。 A先生向B女子提出,如果她同意定期与他发生性关系,每周一次或每月三次左右,他将给她支付5000万韩圜(约29万港元)。
A先生还劝B女子辞去按摩院的工作,并告诉她,如果她成为他的女朋友,他将承担她每个月的生活费,如果她想继续读书,他还会为她支付学费。
当时,A先生其实正面临经济困境,并因欺诈罪受审。即便如此,他依然向B女子炫耀自己拥有的财富,出示了一份伪造的银行对帐单,显示其帐户余额超过14亿韩圜(约809万港元)。
B女子信以为真,立刻辞去了工作,并在翌日开始与A先生见面。在接下来的6个月里,A先生与B女子发生了27次性关系,并以一次性支付5000万韩圜可能会引起国税局调查为由,拒绝支付承诺的报酬。而他实际支付的金额仅为260万韩圜(约1.5万港元)。
在审判期间,A先生否认所有指控,辩称这5000万韩圜并非性交易的报酬,而是他打算用来帮助女友B度过经济难关的钱。
法院驳回了A先生,有关两人之间属恋爱关系的说法。法院指出:“鉴于犯罪的持续时间和次数,以及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金额,其罪责重大。”法院还补充道,A先生“曾多次因同类犯罪受到处罚,且在因诈骗罪受审和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其行为应受高度谴责。”
法院表示,在量刑时还考虑到B女子同意接受性交易报酬并从事卖淫活动,以及A先生支付了260万韩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