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工程师玩室内冲浪感染“食脑虫”死亡 求偿业者300万竟失败
新北市1位田姓女工程师2023年到“浪极光”体验室内冲浪后几天,因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虫”引发急性脑膜炎身亡,田女父母主张业者管理水质不当酿祸,提告求偿逾新台币1400万元(约合港币346万)。
该业者抗辩卫生主管机关事后抽验池水无阿米巴原虫,也没有其他顾客感染,新北地院审结,认为难以证明田女感染来源,判业者免赔,可上诉。
台媒报道,任职广达电脑公司工程师与副理的38岁田女,2023年7月21日到新北市“浪极光”水上游乐场体验室内冲浪,数度落水,同月26日起头痛不止,2天后发烧急诊、隔天住院,同月30日病危转入加护病房,虽做脑室外引流手术急救,8月1日仍因急性脑膜炎合并急性心肌炎不治。
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虫发病致死率达99%
据了解,田女死因是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虫”(Naegleria fowleri),又称食脑虫,这种单细胞寄生虫常见于温暖淡水环境或含氯量不足的人工水域,也存在于土壤中,人类会经由鼻子吸入感染,沿著嗅觉神经进入大脑,引发罕见但致命的原发性阿米巴脑膜脑炎 (PAM),主要症状是剧烈头痛、发烧、恶心、呕吐,进程迅速,致死率高达99%。喝下受污染的水不会被感染,也不会人传人感染潜伏期为1到7天。
田女父母气愤表示,业者打广告标榜全台唯一室内冲浪俱乐部、却没尽义务保护消费者,他们均已年届7旬,痛失含辛茹苦栽培成人、孝顺同住且有大好前程的女儿,至今仍走不出悲伤阴影,要求业者与公司连带支付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慰抚与3倍惩罚性赔偿共新台币1400多万元。
田女父母主张,女儿死前1个月内仅到“浪极光”玩水,新北市府卫生局事后稽查“浪极光”池水,余氯浓度未达可抑制病菌与阿米巴原虫生长的1ppm到3ppm标准,也欠缺清洁与检测纪录,代表业者疏忽管理场馆水质,害他们女儿呛水感染致命寄生虫枉死。
“浪极光”事发场馆已停业,业者表示,田女父母提告过失致死刑案,均不起诉确定,检方查明场馆每天营业时间不间断过滤水质、自动加氯,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抽检场馆,仅在地下室机房1处低洼处,验出水中有阿米巴原虫阳性反应,代表田女玩水的冲浪区水质无虞。
业者辩称:场馆内戏水的百余位顾客无问题,在家洗澡风险更高
业者表示田女何其不幸,场馆也遭打击停业,但坚称田女不是个人体质或运气好坏,而是当时场馆戏水区真的没有阿米巴原虫,且田女父母投资与存款足以维持生活,并有2名子女奉养,请求免赔或减少赔偿金额。
业者认为,无法证明田女在场馆内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虫”,同时间在场馆内戏水的百余位顾客,也没出现同样状况,况且场馆池水使用自来水,卫生局稽查验出的余氯浓度,仍高于一般住家用的自来水,“论感染可能途径,田女在家洗澡风险应该较高吧!”
法官则称,无法证明田女在“浪极光”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虫,田女父母虽另案一审告赢保险公司、获判赔伤害保险暨健康保险理赔新台币200万元,但该案争点为田女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虫,是“自身疾病”或“意外事故”致死,与本案不同、不能援引,据此判业者与“浪极光”公司免赔,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