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提案修法规范公务员、立委赴大陆改采许可制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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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日前提出《两岸条例》修法草案,新增公务员赴大陆的相关规定,陆委会昨指出,这次修法没有特别增加要求,且“为了回应社会期待”,加入台湾立委赴大陆许可制。

据了解,台湾政府已多次收紧公务员赴陆规范,包含行政院订定“建议惩处原则”、陆委会“精进措施”、内政部修订许可办法,把赴陆探亲奔丧由四等亲缩为三等亲等。此次修法是首度超越行政命令的范畴,陆委会强调,将向立法院积极说明修法的必要性与急迫性,盼立法委员能支持修法。

台湾陆委会发言人梁文杰表示,若澳门政府坚持替补驻地人员签署“一中承诺书”,台湾不排除做“最坏的打算”。(陈郑为摄)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在记者会上表示,这次修法“并没有特别增加对公务员的要求”,譬如十一职等以上要经联审会审查仍维持,至于十职等以下,“现在是把条文订得更明确”,未来赴陆要经许可。“另外为了回应社会的期待,我们加入了立法委员赴陆的许可制”。

另据此前报道,台湾行政院会12月18日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法草案,草案中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图画等公开鼓吹外国、大陆地区等对中华民国发动战争或采取非和平手段消灭中华民国主权,违者最高处新台币100万元(约合港币25万元)罚锾”,修正草案更明定,“现役军人或公务员故意犯国安法者,加重其刑至1/2”。

此外,草案中提到,“为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以窃取、侵占、诈术、胁迫、擅自重制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或取得后进而使用、泄漏,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3亿元(港币740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草案规范,“现役军人或公务员故意犯国安法者,加重其刑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