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拟修《国安法》:鼓吹武统最高罚25万、军人违法加重其刑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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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报道,台湾行政院会12月18日(今日)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法草案,草案中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图画等公开鼓吹外国、大陆地区等对中华民国发动战争或采取非和平手段消灭中华民国主权,违者最高处新台币100万元(约合港币25万元)罚锾”,修正草案更明定,“现役军人或公务员故意犯国安法者,加重其刑至1/2”。

此外,草案中提到,“为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以窃取、侵占、诈术、胁迫、擅自重制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或取得后进而使用、泄漏,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3亿元(港币7400万元)以下罚金”。

台媒报道,该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部分,增订鼓吹战争言论的行政裁罚。草案明定,“维护国安应及于中华民国领域内实体空间及网际互联网空间,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图画、声音、言语、影像、电磁纪录或他法;公开鼓吹、倡议或支持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或境外敌对势力对中华民国发动战争或采取非和平手段消灭中华民国主权。”

若出现鼓吹战争相关言论,草案明定,经内政部会商法务部、大陆委员会及相关机关认定违反规定者,将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网络服务提供者也要负责任

若出现武统或相关言论,该草案也增订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网际互联网接取服务提供者应依令采取相关措施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保存、提供相关互联网资料的义务及处罚规范,违反最高可开罚1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

草案更指,“若网际互联网内容有上述情形且情节重大,或为避免急迫危险而有即时处置之必要者,内政部得迳令网际互联网接取服务提供者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处置。”

对于鼓吹战争言论将面临行政罚锾,是否肇因于近日陆配频生武统言论所致,台湾行政院政务委员马永成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解释,部分与此有关,但马永成称主要是根据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第1款规范,“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都应以法律加以禁止来推动修法内容。”

陆配“亚亚在台湾”因鼓吹武统被限期离台。(亚亚在台湾)

现行军公教与退将等若涉犯国安之罪,必须待刑事判决有罪确定后才能剥夺其请领退休(职、伍)给与的规定,草案则定明,相关人员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时,无需等待定谳,就能自宣示判决日起暂停发给其退休(职、伍)给与的半数。另外,草案规范,现役军人或公务员故意犯国安法者,加重其刑至1/2。

陆配亚亚被驱离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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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林明昕补充说明,若言论内容违法,会由台湾数位发展部依其既有技术处理,对于相关违法帐号则可能采取限制或终止服务,至于内容本身,则会采取限制浏览或移除等作法。林明昕指出,过去在儿少保护、重大危害防制等方面都已具备实际操作与执行层面的相关技术与处理经验。

林明昕表示,若有人检举且经确认,或机关因其他原因依法得知相关情形,仍须依法处理。不过,法条并未规定任何主管机关必须进行互联网内容检视,也没有要求进行全天候巡逻,他强调政府“不会一直在互联网上当互联网警察巡逻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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