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失联台男怒迁其闺蜜 持刀闯屋强迫性侵还拍片被判10年8月

撰文: 许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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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台湾一名男子深夜找不到前妻,竟持刀和汽油到前妻闺密家,强迫对方替他洗澡和口交并录下影像。近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决,男子携带凶器侵入住宅对被害人为录影强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10年8月,并判赔被害人200万新台币(约50万港币)。

男子躲在楼梯间,持刀闯屋前妻闺密家。(AI图片)

《联合新闻网》报道,去年7月13日,赵姓男子因找不到前妻,便想著报复其闺密,他用胶樽装上汽油,并携带水果刀前往前妻闺密家的楼梯间埋伏,当看到对方深夜返家时,立刻用水果刀抵住她的脖子强押入屋。

入屋后,赵姓男子先收走被害人手机,防止她向外求救,随后持刀命令对方帮他洗澡及口交,更言语恐吓称,“如果10分钟内没有射精就杀你”,期间拿出手机录影并强制性侵,全程拍下侵犯过程。
赵姓男子在被害人家中时,被害人男友因连络不上她,联络警方到场敲门查看。对此,赵姓男子拿出刀具及汽油,威胁被害人要是开门,就泼洒汽油一起死,吓得被害人不敢出声,男友以为家中无人便离开。

直到隔日上午,赵姓男子才携带刀具与汽油离开被害人住所。

台男强迫性侵前妻闺蜜还拍片被判10年8月。(网络图片)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姓男子持刀侵入住宅并胁迫被害人并录影强制性交,行为应依《刑法》第 222条加重强制性交罪论处。他持凶器在屋内逗留超过9小时,严重侵害被害人身体与性自主权。过去也因对前妻涉犯加重强制性交遭起诉,显示悔意不足,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0年8月,并宣告作案用手机没收,全案仍可上诉。

另外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慰抚金200万新台币(约50万港币)。法院依医疗证明与心理咨商纪录认定,被害人身心受创严重,需持续接受心理治疗,因此判赵男应赔偿200万,赵男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