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车站性侵香港女游客 通缉犯一审判囚5年2月
撰文: 林芷莹
出版:更新:
去年10月,通缉犯邱胜明在台北车站趁71岁香港女游客饮醉酒失去意识后公然性侵,台北地检署依趁机性交罪起诉,求刑7年。4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审结,邱胜明被判囚5年2个月,可上诉。
台湾传媒报道,现年45岁的邱胜明是惯窃,2024年在桃园市犯下偷车案,因窃盗罪成判刑6个月,但未入狱服刑,被桃园地检署通缉后,长期在台北车站假扮露宿者。
2025年9月下旬,女事主从香港独自赴台旅游,期间在台北车站遗失行李,在周边打听寻找时认识了邱胜明。同年10月9日,女事主带酒与多名露宿者见面聚会,众人在台北车站大厅席地喝酒,当日下午3时许,众人各自离开后,邱男见女事主醉倒,遂将她拖到墙边性侵,全程10分钟无人制止,直至一名马来西亚籍大学生目击后报警,警方到场逮捕邱胜明。
台北车站。(中时新闻网)
女事主酒醒后就医验伤,指控邱男甜言蜜语夸她漂亮,还说“喜欢妳”、“想跟妳结婚”,却趁她喝醉性侵,痛斥对方“不是人!”。
邱胜明被捕后辩称是酒醉情不自禁,渴望与女事主发生关系,但否认乘机性交得逞。检察官依照鉴定报告,发现女事主胸部及下体均有邱男的DNA,且民众拍摄的画面清楚看到邱男用下体前后接触女事主身体。
警方在台北车站加强巡逻。(中时新闻网)
检方认为,女事主仍有意识时,对于邱胜明的肢体动作已有所抗拒,但他利用对方因酒醉失去意识,公然在台北车站人来人往的大厅犯案。
侦结后,检方认为邱男犯趁机性交罪,于2025年10月28日起诉,向法院求处7年重刑。4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审结,判处邱胜明5年2个月刑期,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