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台注意|德国比坚尼女沙滩伸手摸海龟 道歉称「不知违法」仍被逮

撰文: 中天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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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屏东县小琉球一名德国籍女游客因伸手触摸海龟遭海巡署查获,尽管她表示“I don't know!”并不断道歉,全案仍依违反台湾《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规定函送屏东地方检察署侦办。

海巡署第七巡防区指挥部于9月21日下午5时许接获民众拨打118专线举报,指称美人洞岸际有游客骚扰海龟情事。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队小琉球安检所人员于下午5时43分抵达现场,并根据报案民众提供的影片特征循线追查。经确认,涉案游客为一名1988年出生的德国籍女性,确实有触摸海龟的行为。海巡人员于美人洞岸际寻获衣著特征相符的游客,当时该女子正与男友在沙滩上休闲饮酒,浑然不知已经触犯法律。

沙滩众人狂喊“不要摸”劝阻 现场画面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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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民众曾大声喊叫“不要摸”,但该名女子疑因听不懂中文,仍蹲下伸手触摸海龟。海巡人员将其带返安检所进行笔录制作时,该女子以英文表示“I don't know!”、“We will never do it again”,并不断道歉,声称自己并不知道触摸海龟属于违法行为,海巡人员仍依法进行处置,随即将其带返安检所进行笔录制作,全案将依违反台湾“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函送屏东地方检察署侦办。

海巡署指出,近期小琉球地区接连发生游客触摸海龟情事,地方单位虽持续透过交通船、岸际公告等多元管道加强宣导,仍有少数游客因好奇而伸手触摸海龟,导致类案事件层出不穷。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队呼吁,民众从事水域游憩活动时,应避免触摸、追逐、喂食或其他可能干扰海龟之行为。违者依“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最高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6万元以上至30万以下(约1.5万至7.5万港元)罚金;民众如有发现疑似非法骚扰海洋野生动物情形,可拨打海巡署“118”专线进行检举,以共同守护台湾珍贵的海洋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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