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数十年 女方50万推拍长沙湾半契楼 买家要同“前度”交涉?

撰文: 李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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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楼同居本是浪漫,但分手收场则难免引发麻烦。长沙湾康辉大厦一伙两房单位,由一对男女早于1984年联名买入作同居。分手后女方“带契”搬走,男方则独留居住。时隔多年,女方决意开价50万元,将自己所持的半份业权作拍卖套现。

需留意,想入手该半契楼亦绝非易事。新买家除却极可能要“FULL PAY”入市之外,日后若想出租等处置物业,需与原业主的前男友“倾掂数”!

涉及单位为长沙湾康辉大厦B座低层B8室,实用面积210平方呎,属两房间隔。该单位将于下月7日(周三),于忠诚拍卖行开拍半份有契业权,起拍价为50万元,而整个单位的银行估价为224万元。由於单位现况未明,该半份业权将以不交吉形式推售。

42年前14.9万联名筑爱巢 分手后男方独居

据悉,这个沦为半契拍卖的单位,背后有一段曲折的同居故事。单位由一对已分手的情侣共同持有,二人早于1984年1月,以14.94万元买入单位同居,当时二人各持一半业权,而楼契则由女方所持。二人后来分手收场,当时女方迁出单位,男方则独自留在单位居住。

女方感年事已高 拍卖半份业权套现

直至2018年8月,女方有见自己年事已高,为求尽快售出单位套现,以免日后产生更多遗产处理上的麻烦,因此进行分权。并于现时,将其持有的半份业权推出拍卖。

新买家不排除需全款入市

但值得留意,由於单位无法提供完整楼契,银行较难接受半契楼的按揭申请,料新买家须“FULL PAY”入市。更重要的是,由于买家购入后只持有半份业权,在未取得另一半业权持有人的同意下,买家并未有全权处置物业的权利,这意味著买家随时无法取得单位的居住权,亦不能单方面将物业出租作收租之用。

长沙湾康辉大厦。(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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