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校服质量反遭拘留 甘肃男1年多后终洗冤:想和妻子复婚
2023年12月,甘肃庆阳宁县34岁的邓建国拍片后,在网上质疑其儿子就读的小学校服存在质量问题,涉事校服企业报案,他之后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7天。
今年9月2日,宁县公安局向邓建国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邓建国表示,事发1年8个月后,终于洗掉自己的“污点”,他想找一份工作,想和妻子复婚,好好生活。
拍片质疑校服质量,事主因寻衅滋事被拘留7天
《极目新闻》报道,2023年秋季开学后,邓建国的儿子从宁县盘克镇中心小学拿校服回家,他发现衣服标签上标注的成分与面料质地有问题。校服由宁县兆春服装厂生产。多方沟通未果后,邓建国于2023年12月1日在网上发布质疑校服质量安全的影片,引起社会关注。宁县市场监管局曾向邓建国送达质检报告,但他不认可。
此后,邓建国在网上发布“问题校服仍然未被召回”的影片。宁县兆春服装厂以邓建国发布影片后,该厂签订的价值100万元的订单被客户取消为由报案,要求警方对邓建国以寻衅滋事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以散布谣言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受案并对邓建国问话后,于2023年12月13日以寻衅滋事拘留邓建国7天。拘留结束后,邓建国申请行政覆议,未得到支持。他又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宁县政府、宁县公安局告上法庭。庆城县法院于2024年7月11日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判决书,该款春秋季校服的标签标注为100%聚酯纤维,但检测结果为聚酯纤维94.9%、氨纶5.1%,标签成分与检测结果不符。同时,庆阳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夏季校服抽样检测发现其棉含量为31.8%、涤含量为68.2%,不符合夏季校服棉含量不得低于35%的国家标准。
庆城县法院认为,宁县兆春服装厂制作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学生的权益依法应当保护,邓建国维权的想法应当支持,但其诉求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而非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质疑影片。
邓建国之后上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庆阳市中院认为,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但鉴于案涉拘留决定已执行完毕,无撤销的必要。确认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宁县公安局赔偿邓建国3237.08元。
邓建国称,拘留结束后,他先后遭遇失业和离婚的双重打击,还确诊了抑郁症,周围人也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他。他认为,二审胜诉虽还了自己清白,但拘留决定不撤销,会成为他一生的“污点”。邓建国后来向甘肃省高院申诉,希望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
警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致歉
今年8月20日,邓建国因抑郁症发作住院,9月1日出院。庆阳市人民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显示,邓建国在该院精神心理科病房入院治疗,诊断显示他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等。
邓建国出院次日,宁县公安局作出撤销此前行政处罚的决定。决定书显示,邓建国因寻衅滋事被该局决定行政拘留7日。经查,该处罚决定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程序违法、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确认行政拘留决定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邓建国透露,不久前,宁县公安局一位领导向他表达歉意。对方表示,该局在此次事件的处理上“工作不到位”。他接受了宁县公安局的道歉,已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另已收到因拘留7天获得的3000多元赔偿金。
邓建国表示,事发至今已过去1年8个月,自己的“污点”终于洗清了,未来他想好好治病,找一份工作,好好生活。事发后,他和妻子离婚是迫不得已,但两人有感情基础,他希望可以复婚。
他坦言,这件事走到今天,自己已不在乎周围人的眼光,也不关心官方如何处分该案相关人员,以后不会因为寻衅滋事,对其工作、生活和孩子等造成影响,这是最重要的,“目前已还我清白,不构成寻衅滋事就行”。
邓建国提到,涉事校服企业对他的名誉、精神已经造成损害。数月前,他已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当地法院已介入,暂无最新进展。他认为,自己的经历应该起到警示作用,避免“寻衅滋事”被滥用,“我认为不能因为这个‘口袋罪’或一个莫须有的罪名,让百姓吃亏,这非常不公平”。
有内地律师分析,该案相关人员可能受到行政处分,若存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行为,相关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宁县政法委工作人员表示,调查完毕后会通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