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拒还前度存款 女方:爱情就是自愿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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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同居期间共同承担生活开支并不罕见,但若感情破裂,过去交付的财务是否应返还,往往引发争议。内地近日出现一宗案例,一名男子将工资卡交由女友保管,分手后要求取回余额却遭拒,双方各执一词。

北京广播电视台旗下媒体平台《北京时间》报道,侯先生与陈女士透过网络相识,进一步发展为情侣并决定同居。期间,陈女士以“共同生活、彼此信任”为由,要求侯先生将工资卡及名下存款交由她保管。侯先生基于感情信任,并未设立书面约定,即将财务交由女方掌控。

不久后,双方因性格不合选择分手。侯先生要求归还其交付的款项,但陈女士认为,这些金钱属于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无需退还,因此引发财务纠纷。

报道援引律师说法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需厘清这笔财产的法律性质。若侯先生能提出证据证明,当初的交付行为属于“委托保管”,则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剩余款项,陈女士有义务予以返还。

但若无法证明明确的保管协议,则需综合判断交付动机与背景。若该行为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在双方未能成婚且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接受方也应依法返还款项。

法律专家提醒,恋爱与财务应尽量分清,特别是在缺乏法律关系保障的大额金钱往来中,应保留转帐纪录、通讯纪录或书面协议,以避免日后争议难以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