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出生不久确诊肾病综合症惹夫妇质疑 医院被判担责10%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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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80后夫妇柏先生与刘女士因试管婴儿出生后患肾病综合症,认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中山一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未能进行相关遗传基因检查,导致孩子青青(化名)出生后确诊肾病综合症并发展为尿毒症,需长期透析和服用抗排斥药。夫妇三人分别起诉中山一院,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案件经一审、二审后,广东省高院指令再审,近日广州中院以鉴定意见不够明确为由,将案件发回广州越秀区法院重审。

柏先生夫妇此前经历了多次生育挫折。2013年,刘女士自然受孕诞下一子,但孩子10个月大时因肾病综合症夭折。2014年,刘女士再次怀孕却不幸流产。2016年,夫妇前往中山一院生殖医学中心进行试管婴儿治疗,历经三次胚胎移植,耗资约10万元(人民币.下同),于2019年2月诞下女儿青青。

然而,青青出生仅5个月即被发现尿蛋白异常,8个月时确诊肾病综合症,后病情恶化为尿毒症,需每日透析治疗。2岁多时,青青接受肾移植手术,目前6岁,体重仅20多斤,需长期服用抗排斥药。柏先生认为,鉴于首胎夭折的病史,肾病综合症可能具有遗传性,中山一院在试管婴儿治疗前未进行相关遗传基因检查,违反诊疗规范,应承担全部责任。

疾病证明书。(澎湃新闻)

柏先生曾与中山一院协商,但院方表示诊疗过程无误,无需负责。2020年,柏先生以自己、妻子及青青名义分别起诉中山一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总计超400万元,并要求医院道歉及指定肾移植医院长期跟踪青青病情。

鉴定显示医疗过错,法院判赔10%责任

一审中,广州越秀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中山一院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2022年6月的《鉴定意见书》显示,肾病综合症是一组由多种原因引起的肾小球疾病,近年研究表明其具有一定遗传基础,但目前无法通过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筛查(PGD/PGS)检测,且我国无相关规定将其列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鉴定指出,中山一院在遗传咨询中仅针对21-三体综合症进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建议,未重视肾病综合症的潜在遗传风险,未能充分告知夫妇该病无法通过现有技术筛查及再发风险无法准确预估,存在告知不全面、不充分的过错。这导致夫妇丧失知情权和选择权,与青青缺陷出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青青的肾病综合症属自身疾病,非医疗行为直接导致。

目前青青每天需接受透析治疗。(澎湃新闻)

基于此,一审法院认定中山一院承担10%的医疗损害责任,于2023年7月判决医院分别赔偿青青、柏先生、刘女士38015.37元、10540.59元及16844.73元。其余诉求,如护理监护费等,因缺乏伤残及护理等级鉴定而未获支持。柏先生等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2月,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柏先生等三人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2024年11月,省高院认为案件符合再审条件,指令广州中院再审。2025年3月,再审开庭,柏先生坚持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中山一院辩称已根据当时技术排除可检测疾病,无医疗过错。

鉴定意见书。(澎湃新闻)

再审中,广州中院认为《鉴定意见书》未充分评估中山一院是否应检查夫妇遗传基因及当时是否具备相关技术,也未明确在夫妇疑似携带肾病综合症遗传基因的情况下直接实施辅助生殖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鉴于鉴定结论不够明确,2025年8月,广州中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将三案发回广州越秀区法院重审,需进一步补充鉴定以确定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

柏先生表示,孩子治疗已花费数十万元,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案件数年未决,“又回到起点”,让他们倍感无奈。他们现已返回湖南老家,生活艰难,盼望案件尽快解决。9月18日,《澎湃新闻》联系中山一院,暂未获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