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火车上铺男乘客砸伤骨折 伤人者否认失联:失业中,正筹钱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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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长在网上反映,今年8月与女儿乘坐火车时,一名男乘客从上铺摔落,砸到睡在下铺的女儿,导致她股骨骨折。事后,该男乘客支付了2万元(人民币,下同)医药费后便失联。
10月5日,当事男乘客解释,自己并非逃避责任,只因目前失业,正在讨薪筹钱,之后会一次性付清费用。目前,伤者家属已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九派新闻》报道,家长朱女士忆述,今年8月24日,她带10岁的女儿乘坐火车前往杭州,她们两人都睡在下铺。大约凌晨1时,火车即将停靠无锡站时,女儿被睡在上铺的男乘客砸到。

火车停靠后,朱女士母女与该名男乘客乘坐救护车前往无锡的医院检查。据男乘客讲述,火车快到无锡站时,他准备下车。从上铺下来后,他想起还有一副眼镜忘记取走,于是又爬回床铺,但此时列车晃动,他没有抓稳扶手,跌下来砸到女童。

朱女士的女儿受伤后由救护车送院。(九派新闻)

无锡市儿童医院出具的病历显示,医院初步诊断朱女士的女儿右股骨骨折,建议住院治疗。由于该院暂时没有匹配型号的钢板,无法立即做手术,朱女士和该名男乘客商议后,就将女儿转到杭州的医院,并于翌日做手术。

朱女士称,该名男乘客起初态度不错,陪同母女二人到医院治疗,垫付住院押金,之后共支付2万元医药费。但女儿做完手术后次日,对方称要回家筹钱后便离开后,她每天都联系对方,但他几乎没有回应。

今年9月上旬,男乘客曾接听朱女士的来电,要求将医疗票据发送给他,但之后不再接听电话,也不回复信息。朱女士曾委托铁路客运部门联系对方,他接听后表示正在筹钱,先让朱女士垫付医药费。

朱女士女儿的门诊病历。(九派新闻)

朱女士称,女儿每天都表示脚痛,一直哭,事发至今,吃饭、上厕所、学习都只能平躺在床上,情绪很不稳定,“我现在说话也特别注意,尽量不会在她面前提到体育运动”。

10月5日,当事男乘客表示,当时女童的脚正好伸在外面,他因火车晃动时跌落才压到对方,事后他并非不愿意赔偿,而是暂时拿不出钱,“我失业了才回家找工作,家里还有贷款,之前工作的工资也还没要回来,如果要回来了,我马上给她钱,将来一下子全部清算都可以”。

男乘客又称,事后已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都告知朱女士,“砸到人是我没注意,我不是要逃避什么东西,我要是真要逃,就换手机号了”。至于他不回复朱女士的来电及信息,他解释,知道对方是来要钱,自己也很著急,问题是他目前拿不出钱。如果对方找律师起诉,“把各种费用摊开了,我这边可以赔给她”。

朱女士表示,女儿的医药费已花了5万多,后期还要做康复治疗,“医生说孩子还小,恢复快,钢板固定后很难恢复如初,甚至可能会出现长短腿的现象”。目前,她已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朱女士在网上发文求助。(九派新闻)

陜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乘客在火车上爬下上铺时,因自身没抓稳导致跌下砸伤女孩,或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对女孩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铁路方能够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列车运行正常,男乘客跌下是其自身原因导致,铁路方不需承担责任。

赵良善建议,朱女士可先与男乘客和铁路方协商解决,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如协商不成,可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