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汽车未交车却催收尾款 海南女车主愤怒起诉获赔双倍返还定金

撰文: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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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深陷舆论旋涡的小米近日因“未交车催收尾款”一事,再次引发舆论热议。2024年7月,消费者李女士支付5000元人民币定金订购小米SU7 MAX(总价31.89万人民币),然而李女士在未验车的情况下,突被小米要求付清尾款,李女士因未能验车且短期无法支付遭小米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李女士将小米诉至海南法院。
11月18日,海南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米违约,判令小米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人民币。从公开信息看,这或是内地首例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的宣判案件。

2024年7月,李女士支付购车定金后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小米申请订单顺延360日,小米工作人员则表示,顺延提车将会安排重新排队生产汽车,对此李女士确认希望顺延。

2024年10月22日,工作人员向李女士发送暂缓排产讯息,告知其自支付定金之日起360日(订单有效期)内,可以随时申请排产,一旦排产订单不可取消;超过订单有效期(360日)车辆将不再安排排产,视为李女士单方违约,购车合同将自动解除,定金将不予退还。

本以为可以顺延360日提车的李女士却在同年12月4日,突然收到小米工作人员的讯息,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的7个自然日内,支付完毕全部313900元的购车尾款,否则订单将会被取消,定金不予退还。

李女士对此提出异议,但遭工作人员回复称,车辆尾款不因车辆暂缓排产而受影响,且购买协议中明确约定,“自收到车辆尾款支付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支付全部剩余款项”。2024年12月16日,工作人员再告知李女士,其未能支付尾款已构成违约,公司有权取消订单且定金不再退回。今年2月,工作人员表示,李女士的车辆已于2024年10月完成生产下线,后续未完成支付,订单取消。

此后,李女士要求退还定金未果,她通过市民服务热线进行反映,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沟通未果。

然而,据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小米汽车曾在官方公众号回答网民问题中,针对“是否支持验车后再付尾款”的提问回答:“当然可以!小米支持验车后付尾款”。

小米汽车官方帐号曾表示,小米支持验车后支付尾款。

今年11月18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李女士起诉小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小米“未验车即需7日内付尾款,否则没收定金”的格式条款实质剥夺了消费者的验车权,加重了消费者的付款义务。该条款违反了《民法典》第497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属于无效条款。判决书指出,小米擅自排产催款行为违反了双方“消费者通知才排产”的补充约定,构成违约。法院还特别强调,小米官方曾承诺“支持验车后付尾款”,但实际做法与宣传不一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这起纠纷判决小米败诉后,在购买小米的消费者间引发连锁反应。11月20日,小米SU7 Ultra“挖孔机盖”的虚假宣传案在南京开庭。购买该款车型的部分消费者集体起诉小米,质疑小米SU7 Ultra的4.2万选装挖孔机盖的实际功能与宣传存在明显反差,存在虚假宣传。该案因小米法务团队在开庭前突然提交84页、14组新证据而导致庭审延期。

值得注意的是,84页证据中辩驳虚假宣传时称,雷军曾在微博及直播中多次表示“不建议购买”该配置,且在发布“双风道导向轮毂散热”相关言论8小时后即删除修改,主张不构成误导或虚假宣传的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