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为八旬老人生子 35岁女藉虚假“儿子”骗160万 判囚12年半
近日,内地司法文书网公开一则判决,一名35岁、籍贯福建的女子林某,被指谎称为一名年近八旬的上海老人石某怀孕生子,在2020年至2023年间,以养育虚构儿子“石一凯”为名,多次索要生活费、学费、医药费甚至买车装修等费用,共骗取超过160万元人民币(下同)。老人在弥留之际手写材料揭发事件,家属报警。案件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林某不服上诉。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资料,本案被告人林某,女,福建省某县人,初中文化。案情指,2019年,当时32岁的林某在上海工作期间,认识了时年七旬的上海老人石某,双方发展为男女关系。2020年,林某离开上海返回福建老家,并很快在福建福安结婚生子。
然而,从2020年8月直至2023年期间,林某向石某虚构自己为其生育了一子,取名“石一凯”(小名“牛牛”),并以此为由,陆续以“怀孕、生孩子、请保姆、支付生活费、医药费、学费、买车、装修”等事由,骗取石某钱款,金额高达160余万元人民币。
年逾八旬的被害人石某在生命弥留之际,手写了关于林某为自己生育一子的相关自书材料,其后由家属据此报警。2024年5月8日,林某在福建省福安市被公安民警抓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发还被害人。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林某上诉辩称,其仅以自己孩子生病冒充石某的孩子生病骗取了对方4.5万元,其余涉案钱款均为石某自愿赠与,自己并未虚构为石某怀孕的事实。其辩护人进一步提出,林某与石某是情人关系,部份涉案钱款应认定为民事赠与;2021年2月之前支付的30万元,是因林某怀孕而自愿给付,与诈骗无关;后续资金也可能是“包养费”或生活费,属于民事赠与;并质疑石某报案意愿的真实性及相关材料,请求二审法院对林某从轻处罚。
然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林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均不予采纳。二审法院认为,被害人石某当时已逾80岁,其在弥留之际书写自书材料并由家属帮忙报警,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判决书指出,林某到案后曾供认通过上述方法诈骗石某,但其后翻供,且翻供理由反复无常、自相矛盾。例如,她曾辩称自己真实怀有石某的孩子,后来在私人诊所流产,但该辩解与公安机关查证的事实不符;上诉时又称“从未告诉过石某孩子是他的”,但在庭审中改口称确实怀有石某的孩子并由石某陪同检查后引产;还曾辩称石某给钱是因为二人有情人关系、经常裸聊,此说法亦与其到案后的历次供述不符。
二审法院强调,在案证据显示,林某在微信中多次以其为石某生养孩子十分辛苦为由索要钱款,更曾向石某发送名为“石一凯”的医院预约记录单,聊天内容均以石某为孩子父亲为背景展开,这些证据与林某到案后的供述相互印证。法院从常情常理判断,认为石某在年约80岁、身患重病,且林某早已回到福建老家几乎未再见面的情况下,不可能仅因所谓情人关系或裸聊关系,便多次向林某支付如此巨额钱款。
因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在案证据证实涉案钱款均为林某以虚构的“石一凯”为名诈骗石某所得。2025年6月30日,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林某最终须为其诈骗行为,承担十二年六个月的刑期及相关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