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女露营饮酒后堕亡 同行6人约定赔45万 法院判农庄再赔2.7万
撰文: 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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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红星新闻》报道,青海一名年轻女子李某与6名亲友相约,在某农庄的营地进行露营,众人聚餐饮酒后,李某不慎掉入河中被冲走溺亡。李某家属将农庄起诉至法院,索赔4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法院判决农庄赔偿李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870.34元。同行6人则约定向李某家属赔偿45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涉事农庄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判令其向李某家属赔偿2.7万余元。
示意图。(CFP)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某农庄一侧毗邻引胜河。2025年8月15日,李某与其他六人一同前往农庄消费,大家在吃饭过程中从商店购买了啤酒,李某在饮酒后与其他六人一起游玩时,不慎掉入河中,因事发时河水湍急,李某被河水冲走,被发现时已失去生命体征。事故发生后,同行6人约定共同向原告李某父母支付45万元赔偿款,现已实际支付36万元。
示意图。(CFP)
法院认为,农庄对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在自己的能力所及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顾客的人身安全。被告某农庄与引胜河毗邻,应当预见到游客可能进入引胜河区域活动的风险,农庄虽然设置了警示标志,但警示标志仅设置在树林区域及门口,未在河边附近设置,存在一定瑕疵,李某的死亡结果与被告管理上的漏洞有关联性,因此,被告对李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示意图。(CFP)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饮酒后在河边玩耍的危险性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本案情况,法院认定被告承担3%的责任。受害人同行好友实际支付的360000元,性质上属于基于情谊的人道主义赔偿,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责任。综上,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被告某农庄赔偿原告李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870.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