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现极荒唐饭局 10人食足7个钟 9人偷走净低一人拒结帐
12月4日,10名客人在重庆一间餐馆用餐,共消费1262元(人民币,下同)。用餐结束后9人偷偷离开,只剩一人还在店内,他以“不是组局者且没钱”为由拒绝结帐,餐馆报警后,他写下支付承诺书始能离开,其后一度称“付款就会是冤大头。”
陆媒《红星新闻》报道,日前,有10个人在重庆市的一家“俩室一厅云南厨房万象城店”餐厅就餐,从傍晚5点吃到了深夜12点,共花费1262元。消费者们先后离开,最后只剩下了张先生一个人。
餐馆找张先生结账,他称现在没有钱,想要留个联系方式,第二天把钱转过来。他解释,“今天其实是朋友组局,朋友该付钱,但现在联系不上了,自己无力支付,等明天联系上朋友再支付餐费”。双方商量无果,遂报警处理。
警察到场之后,先让张先生联系了组局者,但组局者表示自己没钱,需要筹钱,再次联系时已关机。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写下了“承诺书”:答应12月5日18:00前支付用餐费用,并押下了身份证,还承诺“如果未能在约定时间支付,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2月6日,张先生拒付餐费,理由是“他的朋友没有转钱给他,如果他把这个钱付了,某种程度上就是冤大头。”后期,商家也无法联系到张先生的朋友。鉴于张先生此前已写下承诺书并签字画押,餐馆现已对其提起诉讼。店长陈先生表示,店方将坚持追讨餐费。
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红梅律师表示,餐馆有权要求留守的张先生支付全额餐费。“10人共同消费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多数人之债’,餐馆作为债权人,可要求任意一个共同债务人支付全部费用。张先生写下的承诺书具有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效力,餐馆据此可单独向其主张全额餐费”。
张先生和他朋友之间按照内部的约定,来进行费用分担或追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10人共同聚餐与餐馆构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属共同债务人,对1262元餐费承担连带责任,应按公平原则平均分摊,每人承担126.2元”。
12月13日晚,经民警调解,张先生付清了1262元的餐费,店家也撤回了诉讼,事情已解决。网民们批评:“没一个体面人”“花1千多看清一帮人的嘴脸,也值”“真心无语,还好意思占便宜”“店家就应该当冤大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