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小字免责”面临终结 新规明确:隐蔽免责条款视同误导

撰文: 卢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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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点名批评小米手机使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营销手法,形容这是应当退场的“小把戏”。

为整治相关乱象,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12月12日研究起草《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南》明确针对广告中引用第三方报告制造“行业第一”等噱头,以及利用字体大小、颜色对比等手段弱化不利资讯的行为做出解释与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有法律专家指出,新规细化了执法标准,明确了以不显著方式补充关键资讯可被认定违法,有助统一处罚尺度,同时亦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审慎判断,主动留存证据维权。

“小字”非形式问题,实质构成误导

据《界面新闻》报道,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吴迪博士表示,“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本质上并非单纯的形式问题,而是透过资讯呈现方式造成实质性误导。他解释,商家通常以醒目方式突出有利资讯,同时将限制、风险等关键内容以极小字体、隐蔽位置或专业化表述呈现,令一般消费者难以察觉或理解。

在小米手机海报推广当中,用显眼大字高调标注“逆光之王”,却在偏僻角落里用一行小字注解:“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

此外,吴迪表示,“小字免责”的行为难免“真责”,此类广告可能构成《广告法》意义上的虚假或引人误导广告,可能同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法律实践中,判断广告是否合法取决于整体呈现效果,而非形式上是否有免责声明。若显著资讯已引致消费者错误理解,不显眼的小字补充未必被视为有效免责,反而可能被视为有意规避监管,成为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

内地直播带货公司“三只羊”去年因售卖“山寨香港品牌”美诚月饼引发轩然大波,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6894万元人民币。(影片截图)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廖秉宜表示,“小字免责”这类手法早在报纸、电视广告时期已出现,并非新现象。随著广告法规趋严,商家利用“小字”规避风险,实质是一种透过资讯差异误导消费者的营销策略。

针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一长期存在的营销现象,新起草的《指南》提出了明确且具操作性的执法要求。其中,第十条规定,广告中引证内容的出处、适用范围等说明,其字体、字号、颜色必须满足公众可清晰识别的要求;第十一条则直接禁止利用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等令消费者难以辨明的方式,对商品资讯进行限缩性解释。

《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法律人士提醒:消费者应审慎判断,主动留存证据维权

对于今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指南》,廖秉宜认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指南》明确禁止以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等令消费者难以辨明的方式进行补充说明,细化了《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的要求,压缩了商家的违规操作空间。

11月广州车展上,小米汽车AEB(自动紧急刹车)系统海报中清晰地标出“辅助驾驶不是自动驾驶,驾驶仍需保持专注。”(网络图片)

此外,面对市场上各种营销手法,廖秉宜建议消费者保持理性,不轻信夸大标语,主动查看广告中的小字内容,重点关注适用范围、限制条件等关键资讯。同时应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包括截图广告页面、保存宣传影片、购买凭证及聊天记录等,以便必要时向商家提出交涉,或向监管部门、消协投诉,甚至透过法律途径维权。

吴迪亦指出,随著监管规则不断细化,消费者维权的制度支持正在增强。依法维权不仅保护自身权益,也有助推动市场环境整体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