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遭撬单公开买家影片维权 获判佣金却因侵犯私隐被行拘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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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有业主和买家为了付更少的佣金,竟绕过一直服务他们的地产代理,与另一位地产代理签临时买卖合约。惨被“撬单”的地产代理与公司负责人郭女士将买家“睇楼”的影片上传网络寻人,并起诉买卖双方。虽然法院判令买卖双方须补足佣金,但郭女士因发布未打码影片侵犯私隐,反遭行政拘留10日。

《封面新闻》报道,郭女士在陜西定边县开房地产公司。今年2月,顾客路某联系地产代理小付,希望购买某屋苑的单位;小付多次带路某“睇楼”,“线上也是有问必答,前后服务了个把月”。

今年3月6日,买卖双方在郭女士的公司谈价,双方约定以122.5万元(人民币,下同)交易,准备现场签定金合约。合约列明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路某当天向业主支付2.5万元定金,买卖双方分别向地产代理支付1.22万元。

网上发布“寻人”影片 房地产公司老板因侵犯私隐被行拘

郭女士忆述,路某签合约前接到一通电话,随后表示家中长者要来“睇楼”,要求延迟签合约和付定金。小付同意路某的请求,并在当日安排双方再“睇楼”。然而,当晚业主来电称,路某要求与另一位地产代理交易,“成交价格没变,但中介费便宜了几千块钱。房主说他原本不同意,但那家中介与路某是亲戚,他架不住劝说签了字”。

3月6日签合约现场。(封面新闻)

郭女士表示,小付忙前忙后一个月却被人“撬单”,感觉很委屈,“被路某耍了”。次日,小付在朋友圈发布一段12秒影片,是她带路某夫妇“睇楼”的过程,并配字“谁认识这两个人,请告知一下,求转发,丢了重要东西”。

郭女士在社交平台上转发这段影片,随后将买卖双方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分别支付服务费。惟在影片发布第4天,小付被警方带走调查,郭女士前往定边县公安局配合调查后,也被警方行政拘留。

郭女士在网上发布“寻人”影片。(封面新闻)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显示,郭女士两个账号发布了同一段未打码影片,累计播放量超过28万人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将对你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3月24日,郭女士拘留期满后,前往定边县公安局领取《处罚决定书》,却发现处罚是“罚款500元”。因处罚文书内容与实际执行内容不同,郭女士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拘留处罚并索赔。

法院:买卖双方应按合约付佣金

今年6月,定边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买卖双方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地产代理提供的交易机会、媒介服务,绕开地产代理签约,应当依法按照合约向支付服务费(佣金),如未限期支付,则需加倍支付延迟期间产生的利息。

同时,定边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郭女士散布他人隐私情节较重,判令定边县公安局作出的10日拘留并无不当,但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错误,其内容与执行内容不一致属于违法,应予纠正。

今年7月,定边县公安局撤销前述4份文书,重新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郭女士行政拘留10天,因已实际执行完毕,决定不再执行。郭女士其后提出上诉。

今年9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终审判决,认为定边县公安局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实际上未送达,但对郭女士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无不当,由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郭女士称,目前买卖双方尚未向她支付服务费,针对定边县公安局最新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她正在准备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