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女儿夭折商家称“大女儿可以拍”拒退摄影费 律师:条款无效

撰文: 唐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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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吉林省的耿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的二宝“小脑肿瘤”夭折,当地的一家儿童摄影店以“老大可以拍”为由,拒绝退回此前约定拍摄二宝的1100元(人民币)套餐费。耿女士直言听到后很受刺激,难以接受。

31日,商家表示可以退回500元,前提是先删,遭到了耿女士拒绝。律师称,商家的条款无效应退款。

据《极目新闻》报道,2024年6月1日,耿女士生下二宝后在吉林市一家月子中心坐月子,一家名为“格林童话”的儿童摄影店上门免费为二宝拍摄了月子照,耿女士也额外购买了一套价值1100元的百天照加周岁照套册。

耿女士的二宝被确诊为“小脑肿瘤”。(极目新闻)

拍照时间一拖再拖 二宝被诊出“小脑肿瘤”离世

二宝满一百天时,商家表示孩子刚满百天擡头不好看,晚些再约。又过了2个月,商家称店面正在装修,拍照时间一延再延。

2024年12月,耿女士的二宝被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诊断出患有“小脑肿瘤”,“重危病人病情告知及病危通知书”显示:二宝被诊断为颅内肿瘤,可并发呼吸衰竭、心力衰竭、休克、脑功能障碍、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多脏器功能衰竭、心跳呼吸骤停等,危及生命。医生明确告知,“病情危急,抢救希望不大”。2025年4月25日,二宝不幸离世。

商家拒退“1100元”摄影费 称“大女儿可以拍”

耿女士因二宝离世心情不佳,忘记了预定的宝宝照一事。近日,在清理二宝遗物时,发现了这张收据,遂联系店家想要退款。对方表示,耿女士预订的套餐是活动套餐,而且单据上写明了定完不退,还称“你家孩子老大是可以拍的”。这样的说辞让耿女士无法接受:“我的小女儿都没了,她还说这样的话,我感到很受刺激”。

12月30日,耿女士和母亲到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投诉,经过工作人员了解,该儿童摄影店所在地已由龙潭区搬迁至船营区,其营业执照也是两家店各有一张。经工作人员协商,当天并未取得结果。

该商家的定单上写着“金额定完不退还”。(极目新闻)

商家愿退500元但要求删帖 律师:“摄影机构应退还费用”

12月31日上午,龙潭分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称,该儿童摄影店老板表示,愿意退还500元,但前提是耿女士删除网上的帖文,此要求遭到耿女士拒绝。

儿童摄影店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门店正常营业,有关退款的事情老板还在和耿女士协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龙潭分局湘潭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相关办理情况属于内部信息,不便透露。吉林市12315的接线人员透露,12月30日确实收到了与儿童摄影店有关的案件,目前正在受理中,受理单位为吉林市商务局,一般办案时间为3到5个工作日。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表示,孩子夭折导致拍摄合同的目的完全无法实现,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且该合同尚未履行,女子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内地的宝宝出生后一般会拍摄一套“百天照”。(示意图/视觉中国)

摄影机构的定完不退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主要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摄影机构未对该条款进行合理提示说明,且该条款剥夺了消费者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的退款权利,应认定为无效。另外,孩子夭折属于不可抗力及特殊情事,从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角度,摄影机构也应退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