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男生遭车撞伤昏迷一年离世 邻居故意杀人罪成一审判死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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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江苏盐城市的高三学生张俊豪,在骑电动单车上学时被邻居王某桂开车撞倒,昏迷14个月后离世。1月5日,张俊豪的家属透露,王某桂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极目新闻》报道,2025年11月3日,该案一审在响水县人民法院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张俊豪生前照片。(极目新闻)
1月5日上午9时50分许,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透露,当日上午在盐城某看守所,王某桂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左盼右盼,终于等到了出结果的这一天!张俊豪终于可以安息了!”。
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王某桂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俊豪的书桌。(极目新闻)
据此前报道,2024年上半年,读高三的张俊豪正备战高考,由于学校离家至有10分钟路程,他每天都会骑电动单车上学。当年5月29日,张俊豪骑车上学途中,被36岁的邻居王某桂驾车从身后故意撞倒在地。张俊豪送院抢救,一直处于脑死亡状态,昏迷至2025年7月29日离世。
事发现场,私家车车头扎进电动单车的座椅下方。(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