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车祸昏迷 同行友人竟趁机偷金饰 盗窃罪成判缓刑1年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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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福建的赵先生过马路时被车撞倒昏迷,同行朋友李某某竟趁机取走其身上价值1.8万元(人民币,下同)的金饰,事后还谎称是在事故现场“拾得”金颈链。
近日,福建省福州鼓楼法院开庭审理,李某某犯盗窃罪成判囚8个月,缓刑1年,并罚款1万元。
《海峡都市报》报道,2025年8月4日凌晨0时许,被告李某某在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思儿亭高架桥东往西上桥处,与被害人赵某某同行横穿马路,赵某某被私家车撞击,重度昏迷并出血倒地。
李某某趁私家车司机谢某某打电话报警和摆放警示标志时,取走赵某某颈上的黄金颈链,以及左手手腕处的黄金手链,并藏于随身携带的袋中。
事发后,赵某某家属表示,若无法找回黄金颈链将报警处理。2025年8月5日,李某某谎称其回到事故现场时拾得黄金颈链,并将颈链交还给赵某某家属。8月10日,赵某某家属发现黄金手链亦下落不明。面对对方的询问,李某某先是回应并未看见,次日谎称其在家中清理麻雀机时寻得该黄金手链,并将手链送还给赵某某家属。
经鉴定,被盗的黄金颈链重10.195g,黄金手链重12.616g,贵金属含量均为Au99.9%,共价值18363元。2025年8月11日,李某某被捕。案发后,他取得赵某某家属的谅解。
2026年1月29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的一家金店,店员在整理黄金首饰。(新华社)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抖音百科)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李某某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还全部赃物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入狱8个月,缓刑一年,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