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派出所遭责骂 儿子插话后被拖进女厕殴打 青海3警获刑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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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先生被民警张某及两名辅警殴打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至此,这起曾引发全国关注的“民辅警殴打群众”案件正式落幕,三名涉案人员刑罚确定。

裁定书截图。(大风新闻)

案件回顾

2022年8月29日上午,孙先生陪刚痊愈脚伤的母亲下楼做核酸,扫码异常引发争执,社区报警后,母子俩被带至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彭家寨派出所。

询问过程中,孙先生母亲向民警解释情况,却遭民警张某责骂。孙先生见状插话劝阻:“妈,别说了。”此举激怒张某,张某与一名辅警随即强行将孙先生拖拽至派出所一楼女卫生间内殴打,另一名辅警随后加入,三人对孙先生实施踢踹、殴打,致其受伤。

司法鉴定显示:孙先生右侧肩胛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头部外伤伴神经症状、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此前初步诊断的右侧第6、7肋骨骨折,经进一步鉴定确认为陈旧伤,与本次事件无关。

2024年7月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以《母亲派出所里遭民警责骂,男子插话后被拖进女厕群殴》为题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热议。

经司法鉴定,孙先生身上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华商报大风新闻)

一审判决:民警获刑8个月 两辅警缓刑

案件于2025年1月14日首次公开开庭。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查明,三名被告人(民警张某及两名辅警)于2024年6月被电话通知到案,侦查期间逐步供述殴打事实。

案发后,三人共赔偿孙先生10万元;一审期间,孙先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三被告再次赔偿188966元。

2025年7月16日第二次开庭,2025年11月12日公开宣判:民警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立即执行;两名辅警犯故意伤害罪,各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当场,张某被法警拘捕,其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男子出示判决,民警张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华商报大风新闻)

张某上诉理由,包括司法鉴定意见存在矛盾与瑕疵,无法证实伤势与其行为的因果关系;主观上无故意伤害犯意;被害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利用互联网舆情干预司法,请求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其辩护人亦主张鉴定意见委托主体不当、依据不足,属孤证应排除,不能排除伤情系案外因素所致,建议宣告无罪。

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案件迎终审裁决。(大风新闻)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6年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司法鉴定程式合法、结论客观真实,能证实孙先生轻伤系三被告共同殴打所致;张某与两辅警虽无事前预谋,但实际行动中互相配合,构成共同犯罪,应对危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男子被民警拖进女厕殴打致伤,西宁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华商报大风新闻)

针对张某主张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法院认定,孙先生行为对事件引发有一定过错,但未实施辱骂或过激言语激化矛盾,不构成重大过错。最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先生代理律师、上海镇平律师事务所主任石健伟表示,本案涉及公安机关执法权与公民自由权的界限,无论如何,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均不得侵害普通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