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生中心写错用药剂量 女子一天吃下42粒药身体不适求偿10万

撰文: 吴真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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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绍兴一女子因脚伤前往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由于医生操作失误,将药袋标签上的口服药剂量由2粒错打成21粒,女子一天内服下42粒药后出现心慌、恶心等不适,向院方提出10万元(人民币,下同)赔偿。

4月25日,马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发布情况通报称,双方已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区卫健局已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

据浙江教科影视频道《小强热线》报道,女子反映称,3月11日,她被电动车压到脚部,到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医生开具了一款口服胶囊。

药袋标签上显示用量为一日4次,每次21粒,女子询问药房工作人员,对方表示“遵照医嘱服用”。

药袋标签上显示用量为一日4次,每次21粒。(浙江教科影视频道)

当天,女子分两次共吃了42粒药后出现心慌、恶心等不适症状。她回到该卫生中心,经确认,该药品应当是每次服用2粒。

随即院方给女子做了身体检查,血常规结果基本正常,葡萄糖和乳酸脱氢酶两项指标超标。事发后,向院方提出10万元赔偿。院方承认错误并表态会负责,愿意补偿2000元。

4月25日,马山街道社区卫生务中心发布情况通报,经查情况属实,卫生服务中心已为患者提供免费检查、治疗及随访。目前,双方已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卫生服务中心已获得患者谅解。

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络图片)

通报还指出,针对该事件暴露出的管理短板和人员责任问题,区卫健局已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该卫生服务中心已开展全面深入自查整顿,对涉事医生、药剂师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