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企图强奸大嫂被捕 出狱后报复追杀大嫂误杀路人 今执行死刑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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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男子田永明因强奸大嫂赵姓女子被法院判刑,2002年田永明出狱后为报复赵女,嫌犯持刀闯入她家,赵女则从家中逃跑,遇到路人刘铭富见义勇为阻止,田永明用刀刺中刘铭富胸部等部位数刀,失血性休克死亡。

田永明后来追上大嫂赵女连刺她数刀,致赵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伤,后被旁人阻止,赵某的伤势被鉴定为轻伤,田永明展开逃亡,潜逃20年后于2022年被捕。今年(2026年)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以故意杀人罪宣判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覆核依法核准田永明死刑。

4月2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田永明执行死刑。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前,田永明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田永明潜逃20年在长沙被捕。(紫牛新闻)

据此前报道,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上诉后,鉴于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紫牛新闻)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田永明置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于不顾,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6年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以故意杀人罪宣判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覆核依法核准田永明死刑。

田姓男子强奸嫂子后杀人未遂、出狱后泄愤又刺死见义勇为者。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紫牛新闻)

男子勇救路边女子被嫌犯刺死 遗留三子被迫辍学决定向被救者求偿

父亲见义勇为被杀家里顿失经济来源 刘先生:决定起诉当年被保护人

值得关注的是,被害人刘铭富因拯救田永明大嫂赵某而遇害,他的儿子刘先生透露,20多年前案发后,赵女仅给了他们家两个罐头和三包糖作为感谢,此后多年来再无任何联系,父亲死后他们家的顿失经济来源,母亲患癌过世后,他们三个儿子只能被迫辍学打工维生。

刘先生表示,他希望能跟赵女求偿1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他说道,“赵某作为我父亲付出生命代价保护的受益人,她的态度让我感到寒心,我已于凶手归案同年对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进行补偿,等到再审尘埃落定后会推进相关流程。”

刘铭富见义勇为救助路边女子反被刺死。(紫牛新闻)

刘先生指出,当年案发时他作为家中长子年仅17岁,两个弟弟分别只有12岁和9岁,“父亲的突然离世对我们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倒下,还产生几万元的负债。这件事也改变了我们三兄弟的人生轨迹,在这件事发生后,我们三人都辍学了,与母亲相依为命共同支撑起这个家。”

官方发布给刘铭富的荣誉证书。(紫牛新闻)

刘先生称,虽然当年案发后父亲受到当地县、市、省三级见义勇为表彰,但在父亲离世后没过几年,母亲也因癌症离世,只剩他们三兄弟,他作为大哥,承担起了照顾两个弟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