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苦等7年获派400呎公屋 未被通知为自然身故单位 忍痛放弃
“排了快7年的公租房(类似香港“公屋”),没想到竟是一间前租客刚过世不久的房子。”
近日,深圳市民陈先生(化名),向陆媒反映了自己在公租房拣楼过程中遭遇的一件尴尬事:苦等近7年终于选中的单位,竟是一间前租客刚过世不久的单位而整个过程住建部门和物业公司均未提前告知。
今年4月,深圳宝安区户籍居民陈先生参与当地华强城市花园腾退公租房配租,选定一个约38平方米(409呎)的单位,并在5月19日办完全部入住手续。
然而,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抄录水电表时,无意中透露这个单位曾有独居老人在此离世,老人被发现时已身故多日。
得知实情后,陈先生立刻停止办理入住,向宝安区住建局申请更换单位。他认为,普通租楼、二手楼交易都会主动告知此类特殊情况,保障性住房更应做到讯息公开透明。
此次配租中,华强城市花园共推出8套一房、5套两房腾退房源,认租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7日,选房签约阶段安排在5月,认租家庭按照批次及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意向房源,房源选完即止。
沟通初期,住建局称房屋不影响居住,既不同意换单位,还表示若陈先生主动退回单位,将直接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多年排队排名也会作废。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折中方案:住建局为其办理退回单位,同时保留陈先生的轮候资格。苦等七年最终无奈放弃单位,陈先生满心无奈,希望相关部门完善管理,主动公示房源特殊情况。
针对此事,宝安区住建局作出回应:离世老人为因基础疾病自然病故。房源收回后,工作人员已核验房屋墙体、水电燃气、门窗家具等,确认房屋安全、设施完好,符合入住标准。
对于未提前告知的原因,该局表示,依据当地公租房管理办法,配租公示仅要求标注房源位置、户型、面积、租金等物理讯息,现行政策并未规定需要公示前租客相关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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