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少精症及性功能障碍 上海男侵害妻子知情权 法院判撤销婚姻
2024年,李女士与赵先生结婚,婚后多次备孕未果,直到2025年赵先生出具声明书,她才得悉丈夫在婚前已确诊患有少精症与性功能障碍。
李女士认为丈夫故意隐瞒重大疾病,侵害其缔结婚姻的知情权,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上海浦东法院审理后认定,性生活与生育是婚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男方的疾病属于重大疾病范畴,最终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
6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消息,李女士与赵先生于2024年7月登记结婚。婚前两个月,赵先生独自前往上海某医院就医,诊断结果为少精症、性功能障碍、生育力有降低趋势。两人婚前未同居,结婚时也未做婚前检查,婚后双方多次备孕未果。
2025年3月、2025年10月,赵先生先后两次独自就医,诊断结果与此前一致。2025年11月,赵先生向李女士出具《声明书》,当中提到“本人结婚时隐瞒自身存在少精症等事实,后多次治疗均无任何改善,我一直深爱著李女士,对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深感歉意”。
李女士认为,赵先生在婚前已就医,知悉自身患有重大疾病,但未有如实告知。该隐瞒行为直接影响其结婚意愿的作出,且上述疾病严重影响双方婚后生活及生育,夫妻关系难以为继,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婚姻。
赵先生辩称,婚前两人感情很好,担心如实告知后李女士不同意结婚,故未告知所患疾病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Ourten)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性生活和生育是婚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结婚意愿作出的关键因素。赵先生婚前患有性功能障碍和生育疾病,且多次诊治后效果不佳,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并在已知患病的情况下,未如实告知李女士,侵害女方缔结婚姻时的知情权,足以影响女方结婚意愿的作出。
因此,浦东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李女士和赵先生的婚姻关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