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驾驶旅游巴运毒87公斤判死缓 「量刑过轻」检察抗诉后判死刑

撰文: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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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25日披露,云南一名男子驾驶旅游巴先后两次运输毒品,合共近87公斤,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检察机关认为判决未认定部份犯罪事实、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此后,云南省高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死刑,日前已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3年10月3日,男子付某兵驾驶旅游巴从云南昆明到达德宏州瑞丽市,接取孙某交付的毒品。第二天,付某兵驾驶同一辆旅游巴将毒品从瑞丽运往昆明,在昆明西收费站被当地警方抓获。执法人员在车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66190.23克,含量介乎14.27%至14.88%。

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时,发现付某兵曾于9月驾车前往湖北,存在大型客车长途空载往返、异常大额收入等疑点,怀疑他可能还涉及其他重大毒品犯罪,遂引导侦查机关赴湖北调查,调取资金交易纪录、通话纪录、车辆行程轨迹及沿途监控等证据。

云南省瑞丽市对缅甸边境口岸。(网上图片)

经调查证实,2023年9月6日,付某兵曾驾驶同一辆旅游巴从昆明运送毒品至湖北武汉,交给赵某、赵某林(均另案处理)。同年10月11日,赵某及赵某林在贩卖该批毒品时被湖北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0775.94克,含量为15.40%至15.67%。

两次共计,付某兵运输的毒品一共接近87公斤。

2024年4月3日,昆明市检察院以运输毒品罪对付某兵及孙某提起公诉。同年6月21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判处付某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某则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网络资源图)

然而,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付某兵9月(第一次)运输毒品到武汉的犯罪事实未予认定。昆明市检察院认为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于2024年7月9日提出抗诉,云南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2025年1月17日,云南省高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付某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5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付某兵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