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救生员睇唔到、叔叔顾住玩电话 柳州4岁女泳池溺水6分钟亡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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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广西柳州4岁女童小英(化名)在屋苑游泳池溺水,但同行的叔叔罗某全程紧盯手机,当值的无牌救生员亦没有发现小英在水中挣扎,直至她溺水超过6分钟才被救起,惜送院抢救后仍因脑死亡离世。家属事后起诉泳池经营方、屋苑物业管理公司及罗某,索赔108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今年5月,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罗某在看护过程中确实存在“低头看手机”的不当行为,但他是基于亲情帮忙看管,主观上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故不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小英父母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酌定泳池经营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应向家属赔偿86万余元。

《红星新闻》报道,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8月1日,小英与叔叔罗某及母亲梁某陪同到柳南区某屋苑的游泳训练基地游泳,梁某之后离开泳池回家,由罗某继续在池边陪伴。期间,小英独自在深水池1号救生台左前侧角落下水,入水后因身高不足且未穿戴救生衣、救生圈导致溺水,身体多次浮沉且有挣扎。

事发时,泳池只有2名持证救生员在场,分别值守2号和3号救生台,无证的代班人员罗某乙则值守1号救生台。叔叔罗某一直坐在浅水区池边,未有注意小英溺水,目光大多数时间停留于手机上。

小英自己进入深水区。(红星新闻)

小英溺水6分5秒后才被救起,现场人员虽经抢救并拨打120急救,但因溺水时间过长,小英并未苏醒。她送院后经过多次抢救,但病情未有好转,2025年8月19日,医院确认其脑死亡。同年8月24日,家长决定放弃治疗,后小英遗体被送至某管理处冷藏保存。

今年1月,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小英符合溺水后致缺血缺氧性脑病,最终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障碍死亡;小英的死亡后果与本次溺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溺水起全部作用,本次溺水参与程度为96%至100%。

事后,家属起诉泳池经营方、屋苑物业管理公司及罗某,索赔108万余元。

事发的游泳池。(红星新闻)

法院认为,本次溺水地点发生在无证代班救生员罗某乙所在的观察岗正下方1米左右,罗某乙未经培训,显著缺乏识别和防范风险的专业能力,因而未能及时发现受害者进入深水池的险情,导致受害者溺水时间长达6分5秒,泳池经营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小英的法定监护人为父母,却在其从事具有危险性的涉水活动时未能尽责陪护;罗某在看护的过程中确有不当行为,在事发时的数分钟内视线均停留在手机上,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小英进入深水池,存在过错,但他是基于亲情原因无偿受托看管,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故不承担侵权责任。罗某的不当行为是小英父母监护失职的延续,小英父母对本次溺亡事件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场地出租方,已履行基本的合同审查义务,并不参与泳池日常的经营行为,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今年5月20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酌定泳池经营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英父母自负20%责任,裁定泳池经营方向家属赔偿8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