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虐狗案两岸三地网民声援 未满14岁少年犯无法可罚?律师详解
广东揭阳4名未成年人被指当街虐杀狗只,用长棍敲打幼犬、母狗旺旺后还使用汽油将母狗烧死。官方通报称,4名涉案人员(均未满14周岁)已送专门学校教育。但许多网民斥影片残忍,希望当局能严惩三名凶手。“揭阳旺旺”事件从两岸三地网民转发谴责到国际动物保护组织关注,愈来愈多人加入声援。
针对涉案少年的法律责任,《香港01》采访动物权益及福祉协会创办人兼主席、律师赖嘉敏,她提到,在现行内地法律框架下,若要追究涉案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确实存在困难。
赖嘉敏解释,内地目前尚未针对虐待动物专门立法,且《刑法》将动物视为“财物”,而非具备独立“生命权”的主体。由于流浪猫狗及其幼崽并无特定法律所有人(主人),法律上难以认定财产损害结果,因此无法以财产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网民提出可从“非法持有汽油”或“散布恐怖影片”追究责任,赖嘉敏表示,这些罪名门槛极高,难以成立。即便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护公共秩序的角度切入,因涉案少年均未满14岁,依法不予执行行政拘留,最多仅能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赖嘉敏强调,少年司法虽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年龄不应成为免责借口。即便行为人未满14岁免受行政处罚,其监护人仍须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与赔偿责任。
对于能否透过科技介入防止虐待动物的发生?赖嘉敏认为,关键仍取决于执法机关的执法决心与法律授权。
赖嘉敏以香港为例,她指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相对被动,市民即便通报报案,前线执法机关亦可能选择不予处理,或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起诉。她强调,若要使动物保护机制更加主动,必须在立法与执法两端配合。
在国际经验方面,赖嘉敏举例指出,英国已实施《动物福利法》(Animal Welfare Act),若发现未妥善照顾动物的个案,执法机关可先发出“改善通知书”(Improvement Notice),明确列出问题并要求限期改正,给予饲主改过自新的机会;若饲主逾期未改,方会正式立案逮捕并予以定罪。她认为此类灵活且具建设性的机制,值得作为未来立法的参考。
网民散布涉案少年长相私隐会触法?
值得关注的是,有部分网民在互联网上转发涉案人的相片、姓名及地址进行“起底”,或发表“暗网买凶”、“以暴制暴”等言论。赖嘉敏提醒,无论在香港或内地,此类行为都构成违法。
赖嘉敏指出,在香港“起底”行为已于 2021 年正式刑事化,若意图对当事人造成骚扰、恐吓或伤害,将面临刑事责任,即使被起底对象位于内地,若违法行为发生于香港或由香港居民作出,香港法律仍具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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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内地亦设有《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及《刑法》规管个人资料的收集与散播,对于未满14岁之未成年人个人资讯保护更为严格,须取得监护人同意。若转发资讯导致未成年人身分可被辨识,在两地均有触法风险。
赖嘉敏表示,她能理解许多网民看到这件事情的愤怒和无力感,“我自己看到影片时也感到非常愤怒,也会反思我们的教育体系是否出现了问题”,她认为现在市民能做的是去倡议如何让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更加完整;而在教育方面,可以讨论在学校里面加入关于生命教育的课程,“我觉得这个方向会相对比较理性,亦都能够再阻止一些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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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有望推动《伴侣动物保护条例》?
针对香港有动物保护相关组织正探讨与内地城市合作,推动《伴侣动物保护条例》立法,赖嘉敏则认为考量全国性难度较高,从个别城市,例如深圳、上海等动物福利发展较前瞻的城市率先推动试点立法是一个非常好的方向。
她也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是明确界定虐待行为,将肉体伤害以及造成动物精神痛苦的行为均纳入规管;第二是规范饲主法定责任,明确规定宠物登记、绝育及妥善照顾等法定义务;第三是建立强制举报机制,授权并要求兽医师及相关专业人士,在发现虐待个案时依法向执法机关通报。
回顾广东揭阳四少年虐狗事件:
据此前报道,网传影片显示,一人拿着长棍不停击打母狗,又用棍棒戳刺幼犬,随后还用泼疑似汽油将母狗活活烧死。有揭阳市民表示,影片是从本地群组中传出来的,“(几个小孩)打完以后用汽油泼,然后直接把母狗活活烧死。小奶狗一只一只地打死。太残忍了。”
6月30日,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目前,教育部门立即组织学校加强学生教育;已督促涉事人员家长落实监护责任;4名涉事人员(均未满14周岁)均已送专门学校教育。
不过事件未就此平息,许多网民不满四名少年并未负担任何法律责任,且质疑当地政府包庇称“该地根本不存在专门学校”,舆论持续延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