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3岁男童遭两男掌掴 致脑损伤休学 施暴者竟为警察仅拘10日
近期,一名13岁男童在返家途中遭两名成年男子无故踢打及掌掴,导致闭合性颅脑损伤及耳鸣,一度休学近一个月。后经警方调查,涉事两名打人者竟然是当地公职人员,分别为当地公安局民警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工作人员。
警方随后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及罚款1000元(人民币,下同)的处罚。然而,受害男童家属表示,事发数月至今,打人者从未向孩子道歉,亦未进行任何赔偿,医疗费用全由家属自行承担,家属正考虑透过法律途径维权。
据陆媒《新黄河》报道,受害男童小李(化名)的父亲李先生透露,事发于2026年4月25日晚9时40分许。当时13岁的小李与几名同学结伴步行回家,在行至定边县定边镇某小区大门口附近时,一名陌生男子突然从身后踢了小李一脚。小李质问对方为何踢人,该男子却反尔责问小李为何这么晚还不回家,并拍打小李后颈部,指责其不该“犟嘴”。
小李随后拨打110报警并跟随该男子。行至一间酒店附近时,该男子与其朋友郭某会合。小李上前叫住二人并表示已报警,要求他们不要离开。此时郭某要求小李交出手机,声称自己就是警察,要与报警接线员沟通。在小李拒绝后,双方发生争执,郭某随即擡手掌掴小李侧脸,致其头晕并需由路人及同学扶住。随后二人离开现场,警方接报后赶到现场处理。
报道指出,经医院诊断,小李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及“耳鸣”。李先生表示,孩子因受惊吓不敢出门及上晚自习,一度休学近一个月,且听力受损,辗转多家医院检查,相关医疗费用均由家属承担。
警方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打人者身份曝光
事发后,李先生多次前往定边县公安局了解情况。定边县公安局于5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警方查明,涉事二人分别为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工作人员刘某,以及定边县公安局民警郭某。事发时,刘某因见小李等人“形迹可疑”而动手踢人及拍打后颈;郭某则在与小李发生口角后掌掴其面部。
定边县公安局于5月29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部份日期为5月28日、29日)依据相关规定,对刘某和郭某二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先生表示,对此处理结果感到不公平,涉事二人至今未公开或私下道歉,亦未支付医疗费。受害家属表示,据其了解二人事发时处于饮酒状态,事后解释称系看到孩子晚归“想管一下”。
律师指执法人员压制报警恶性更大
针对此事,涉事民警郭某否认当晚饮酒,仅称案件已立案,随后挂断电话;其后再次拨打则无人接听。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工作人员则回应称,刘某目前请假不在单位,对具体情况不了解。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分析,根据《治安管理罚款法》,殴打未成年人属于从重处罚情形,处10日拘留属于法定裁量范围。然而,郭某作为民警,在受害人拨打110报警过程中实施殴打,客观上存在压制公民报警权的性质,主观恶性大于普通殴打,仅按拘留扣押下限、罚款上限处理,处罚力度与情节匹配度有待考量。
律师进一步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律师建议家属可先与涉事人员及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及书面道歉。李先生表示,目前正考虑透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