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平台成内鬼摇钱树 江西多名警察贩卖公民信息获刑
《大风新闻》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一起判决。福建一名男子向公安负责人买公民消息,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向其出售信息的江西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某副所长的陈某、上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情报中队长的左某甲均显示被判刑,而几人均是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
福建男向公安负责人买信息
江西省丰城市法院1月28日公示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判决书显示,时年38岁的福建人王某甲于2023年4月,伙同林某甲(另案处理)、林某(已判决)二人来到江西省上高县,联系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已判决),要其帮忙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冻结、止付情况。
晏某答应后,又邀时任某副所长的陈某(已判决)参与达成合作。晏某一方每查询一条信息可获取至少1000元的报酬。
警察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信息
2023年5月9日,某副所长陈某开始使用其他民警的公安数字证书,使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晏某还叫来吴某甲参与帮助查询,由陈某负责白天,吴某甲负责晚上。截至同年6月2日共查询170余条。
2023年6月份,王某甲与林某通过晏某找到时任上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情报中队长的左某甲(已判决),由左某甲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冻结、止付,双方约定每查询一条支付报酬1000元给晏某,由晏某和左某甲平分。
期间,左某甲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共计13条,从晏某处分得报酬6500元。另外,左某甲经王某甲与其单线联系后,对王某甲发来的银行账户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进行止付操作,共止付银行账户27条。
警察晏某至少分得13万元
判决书显示,在上述开展非法查询期间,晏某至少分得13万元以上现金,晏某从中分给某副所长陈某3万元现金,分给吴某甲2000元现金。
王某主动投案被判刑
2025年9月10日,王某甲向丰城市公安局投案。丰城市法院认为,王某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查询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判决王某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王某甲退缴的违法所得六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