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称被公职人员推入厕所强奸 县局“不予立案”被推翻
近日,四川宜宾筠连县烧烤店老板娘林女士举报称,被一名镇政府公职人员推入自家店内厕所强奸。筠连县警方以“无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宜宾市公安局随后覆核审查认定“有犯罪事实”。但林女士表示,目前,筠连县警方未告知她是否已立案。
被推进厕所强奸 当事人:事发前两日才认识
据陆媒《澎湃新闻》报道,林女士称,6月28日晚,她在自家店里与朋友聚餐。晚上12时左右前往店内厕所,被男子杰某(化名)推入厕所内强行发生性关系。事后,她因顾及其经营场所声誉及颜面,未第一时间报警。
林女士表示,她与杰某是在事发前两天才认识。6月26日,杰某在她店里用餐期间到收银台添加她微信,称方便以后订餐。据双方当日微信聊天截图显示,林女士通过其微信好友后,开始双方都未说话,此后两天二人频繁交流。
事发当日,林女士的朋友到店里聚会,她中途叫了杰某过去喝酒。林女士称,期间她“喝多了”,去厕所时被杰某一把推进厕所,并将门反锁,控制她的手对她实施了性侵。次日,林女士醉酒后仍在睡觉,其丈夫发现杰某发给她的不寻常的讯息,便以她的口吻与杰某聊天,然后以“丈夫外出”为由约其见面。杰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赴约后,被林女士的丈夫送至派出所报案。
6月30日,筠连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案由为“林某被强奸”。7月1日,杰某被释放。案件陷入僵局,林女士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曾割腕自杀。
县公安局曾因“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被推翻
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理由为“无犯罪事实”发生,林女士及其家属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刑事覆议,县公安局维持原决定,林女士再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覆核。
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覆核决定书》,明确指出:经审查认为,林某被强奸案中有犯罪事实发生,筠连县公安局刑事覆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公开信息显示,涉案男子杰某系筠连县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9月11日,杰某否认强奸,称“这是一个很小的误会”,并表示“事情已经这样了,他本人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坚决否认强奸事实。他透露,纪委已介入调查。目前,林女士在等待案件进入刑事追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