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更名港人深圳置业30年办证无门 法院判法不溯及既往胜诉

撰文: 卢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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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张某早年在深圳购房,全款结清却因历史遗留问题,三十年来无法办理房产证。近日,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终审判决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张某顺利办结全部不动产登记,终于拿到期盼三十年的房产证。

1992年购房合法合规 按揭七年还清

据《深圳晚报》,上世纪90年代,深圳正值高速建设发展期,不少香港居民选择来深购房置业。1992年10月16日,张某与原宝安县某住宅公司签订《商品房产买卖合同》,购入深圳布吉某花园一套住宅,并依法办理合同公证及按揭贷款手续。

1985年的深圳,高楼大厦仍是少数。(Getty Images)

当时深圳尚未出台境外个人购房限制性政策,香港居民在深购房流程与内地居民一致,交易合规合法。1993年,张某足额缴纳首付款(121539元人民币),其后历时七年分期还清银行按揭贷款,房屋早已交付使用。

开发商多次更名 合作方纠葛致办证无门

涉案房屋长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是多重历史遗留问题叠加所致。其间,项目开发商历经多次更名,合作方之间存在复杂历史纠葛,且楼盘初始产权登记在开发商合作方名下,致使业主无法正常办理分户产权登记。张某的办证诉求多年来始终未能落地。

2021年,张某核实确认涉案楼盘已完全具备不动产登记办理条件,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一审法院虽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存在违约,但受后续出台的房产限购政策制

涉案房屋长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网络图片)

约,认为存在客观办证障碍,最终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

限购政策2007年才出台 购房早15年

张某不服上诉。深圳中院国际商事法庭精准研判,认定该案涉及涉港因素、关乎跨境营商置业环境。为查清事实,二审法院先后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调查取证。

经核查确认,深圳针对境外个人购房的限制性政策,最早出台于2007年7月10日。而张某购房交易发生在1992年,早于限购政策出台15年,其购房行为全程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同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回函确认,涉案楼栋已于2004年完成首次登记,办证档案清晰记载案涉房屋权利人为张某,其可依规办理产权登记。

深圳中院。(凤凰网)

法不溯及既往 终审判开发商协助办证

二审认为,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动产纠纷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应适用内地法律。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基本原则,当事人基于政策空白期实施的合法交易、依法取得的合同权利,不应被后续出台的新规否定。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开发商协助张某办理案涉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张某其后顺利办结全部不动产登记手续,拿到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