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泰邨女童拎啤酒|母再婚3年续领子女赡养费 法律拆解2大误区

撰文: 奶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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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富泰邨近日有一段影片掀起网民热议,一名身穿校服的10岁女童,被拍到独自提着两大袋共24罐(每罐500ml,总重约12公斤)的罐装啤酒在行人道上缓慢行走,期间走得十分吃力并多次停下休息。同行38岁继父冷眼旁观,甚至冲前抢走一袋啤酒并疑骂句“废人”后拔足狂走,不少网民质疑是否涉及虐儿。
事件持续发酵,社工、校方及警方随后介入跟进。涉事父母于10月7日接受媒体访问时澄清,事件源于便利店特价及希望“训练女儿大小肌肉”,女童亦指自己出于自愿。母亲透露一家五口主要依靠HK$18,000综援及前夫HK$2,000赡养费维生,而两名分别9岁及11岁的女儿为她与前夫所生,自己与现任丈夫已再婚3年。

富泰邨身穿校服的女童书包已有2罐啤酒,双手各持一大袋啤酒,非常辛苦,缓慢行走。(Facebook群组“富泰邨 Fu Tai Estate”影片截图)

继父称“训练肌肉”澄清虐儿 家庭背景曝光

38岁继父黄先生受访时承认当时“有啲炆”,但解释要女儿单手搬运两大袋啤酒是为了“训练佢肌肉/大小肌”。10岁女童则表示过往最多帮忙提4罐,今次虽辛苦但属自愿,平日父母非常爱锡她,破烂书包亦是事发前装啤酒时不慎扯烂。

而32岁母亲黄太患有癫痫等病症,正努力将酗酒量由每日12罐减至5罐;一家五口主要依靠HK$18,000综援及前夫HK$2,000赡养费维生。三名子女更各有特殊健康或学习需要(长女有川崎症病史及ADHD、次女有读写障碍、幼子发展迟缓),极其需要社区支援。

涉事女童(白衫)与父母及弟妹在住所内见记者。(黄学润摄)

“个人赡养费”与“子女赡养费”有分别

家庭背景曝光后,其中“HK$2,000赡养费”的细节亦触及不少人对本港离婚法例的常见误区。在香港法律层面,原来再婚后,和前任所生的仔女仍有权继续领取赡养费;而赡养费的性质其实也有严格区分,无论是给予“前配偶”的个人生活费,还是抚养“亲生子女”的日常开支,两者的法例规范也大有分别:

1. 前配偶本人的定期赡养费:再婚即自动终止

根据香港《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192章)第9条,法庭判给前妻或前夫本人的生活定期赡养费,其付款期最迟于收款一方再婚当日自动终止。

无论是给予“前配偶”的个人生活费,还是抚养“亲生子女”的日常开支,两者的法例规范也大有分别。(示意图 / 资料图片)

2. 子女赡养费:不因家长再婚而停止

而据香港大学法律资讯中心家庭社区法网 (Family CLIC) 解释,如果是法庭判给亲生子女的生活费(即使由负责照顾子女的母亲代收),不会因为母亲再婚而自动终止。

法律上,亲生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长远且独立的,不会因为前妻重新组建家庭或另嫁他人而转嫁给继父。除非继父在法律上正式办理收养手续(办理亲生父权转移),否则生父依然有法律责任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一般为18岁)或完成全日制教育。

若是“负责支付的亲生父亲”日后再婚,亦不能自行宣布停付。若新家庭开支令其经济状况大幅改变,生父必须向法庭申请调整判令,由法官重新评估后作裁决。

至于法庭早已判给的一笔过款项或财产分配安排,由于属于一次性的资产划分,因此不会因为收款一方日后再婚而自动撤销,已收取的款项亦不用退还,一切依然必须严格按照原本的法庭判令条款执行。

$2,000赡养费性质未明 不宜一概定性

至于此次屯门富泰邨个案,涉事母亲与前夫育有两名女儿,但事件并未详细交代该笔$2,000赡养费的具体法庭判令细节或受益人划分。

若这$2,000属于前夫为两名亲生女儿支付的“子女赡养费”,母亲再婚3年后继续代子女收取,则完全符合香港法律规定;原判令同时包含配偶个人赡养费与子女赡养费,则配偶个人的定期款项自女方再婚当日起已依法自动失效,仅剩属于子女的抚养费部分仍具法律执行力,无须亦不得追溯领取已失效之配偶款项。

资料来源:香港大学法律资讯中心家庭社区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