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登记|立法会71票反对下否决立法 本届首度推翻政府法案

撰文: 王晋璇
出版:更新:

立法会今日(10日)恢复二读《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出席87名议员中只有14票赞成,71票反对,以及1票弃权,否决法案。这是本届议会运作近四年以来,首次否决政府法案。

特区政府在今年7月提出立法框架,内容涵盖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办事处的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的登记条件、申请和撤销登记的方式,以及与登记机制相关的罪行及罚则。但方案自曝光以来,立法会内反对声音强烈,各大政党只有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清晰表明支持,其余均持反对立场,今日投票结果与此一致。

71议员投反对票1人弃权 仅14票支持

政府提出订立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源于“彩虹行动”成员岑子杰在2018年入禀高等法院,就香港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提出司法覆核,终审法院在2023年10月裁定,港府不承认海外婚姻不违反《基本法》,但根据《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4条所规定的私生活保护权,特区政府需履行积极义务,为同性伴侣提供替代框架以给予他们适当权利。

共有32名议员在草案恢复二读时发言,其中叶刘淑仪与新民党议员容海恩、何敬康与黎栋国,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谢伟铨,以及多名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议员,包括商界(二)廖长江、民建联主席陈克勤、自由党党魁张宇人表明支持。选委界江玉欢表示投弃权票,其余多明确表示反对。

最终,在席87名议员中,只有14名议员投支持票,包括6名新民党成员叶刘淑仪、黎栋国、容海恩、李梓敬、陈家珮与何敬康,行会成员林健锋、廖长江、陈健波、刘业强、陈克勤、张宇人,以及谢伟铨与选委界谢伟俊。选委界江玉欢成为唯一投弃权票的议员。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按惯例没有投票,其余71名议员均投反对票。两名缺席议员分别为李慧琼与同为行会成员的吴秋北,前者目前身处北京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

叶刘淑仪强调,“通过条例绝不等同赞成同性婚姻”。(直播截图)

叶刘要求新民党议员全投赞成票

身兼行政会议召集人的叶刘淑仪发言时表明,她要求6名新民党议员均投赞成票。她又称赞陈克勤与张宇人,虽然个人立场反对立法,但都表明作为行会成员需要支持政府提出的法案。

叶刘强调,终审法院裁决符合法理,仅保障同性伴侣私生活权益,绝非承认同性婚姻。她指出:“基本法第37条立法原意明确指向一男一女婚姻,九名法官均裁定同性婚姻不符合基本法。”此外,她认为草案只是回应了最低限度法律保障。

另一行会成员廖长江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都市,应建设包容社会。此次条例草案是考虑社会不同意见后取得的合理平衡,“属最低消费”。何敬康则称,支持法案是要“为香港法治核心价值投下信任一票”。他表示,尽管“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在我心目中稳如磐石”,但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他选择履行议员责任,尊重包容不同性倾向。

廖长江支持草案,“条例草案是最低消费,已经考虑到社会各界各阶层对同性伴侣关系的不同意见”。(立法会直播)

容海恩强调,法案仅涵盖海外合法注册的同性伴侣,绝不动摇本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条例权利范围聚焦医疗决定、财务安排等基本保障,未赋予等同婚姻的法律地位,“是以最审慎方式尊重法治并回应司法裁决”。她认为,草案设多重防线,登记官将严格审核每宗申请,并明确撤销登记程序,确保制度不被滥用。她强调,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将削弱香港法治精神。

容海恩强调,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将削弱香港法治精神。(直播截图)

反对议员多忧冲击传统婚姻制度

对条例草案持反对意见的议员的理由大多为:草案冲击香港一男一女传统婚姻制度、家庭观念、教育观念等,以及未凝聚社会共识。多名议员引述法案委员会收到的公众意见书,指当中超过八成反对今次立法。亦有人抨击终审法院判决忽视立法、行政权。

选委界何君尧以激烈语气反对草案,他强调中国宪法第49条明确保护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斥责法庭裁决忽略宪法至上的原则:“有人行紧康庄大道唔走,跌入歧途我哋表示同情,但而家世界调转,你同佢一齐迷失!”何君尧警告草案将引发连锁反应,最终导致同性婚姻合法化。他以欧美国家为例,指相关政策已造成社会矛盾:“外国民意痛苦咆哮,局长你听唔听到?幼稚园就要教男男女女,下一代点算?”他质疑现行法律机制已能处理同性伴侣医疗财务安排,无需另立新法。还直指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要纠正错误:“我恳请局长勇敢站起来,将终院不合适裁断直接取缔!呢个系庸人自扰,为一小撮人令全社会承受后果!”

周浩鼎代表民建联坚决反对,他表示,“今日的同性伴侣登记法案势必颠覆香港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他认为草案是变相承认同性婚姻,对主流传统价值观及下一代家庭观念造成严重后果。

何敬康强调“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在我心目中稳如磐石”。(直播截图)
简慧敏认为社会对同性伴侣替代框架立法尚未形成共识。(直播截图)

选委界简慧敏从三方面说明社会对同性伴侣替代框架立法尚未形成共识:其一,对不立法即构成“侵扰私生活”的法理存在争议,质疑若此逻辑成立,则政府需承认所有稳定关系;其二,草案名称与内容参照婚姻制度,是否冲击传统价值仍无共识;其三,应赋予何种权利及以何种方式执行均未明确。反对者强调,创设新权利并非国际普遍趋势,全球仅38国承认同性结合。

江玉欢投下弃权票,“香港的处理方式,应让各界意识到这座城市经历多少风雨,亦不畏惧争议,只怕争议被简化为标签。”(直播截图)

江玉欢弃权 称基于三重责任

选委界江玉欢则投下弃权票,强调此举“唔系骑墙亦都唔系回避”,而是基于对香港现实、立法理性及国际城市定位的三重责任。她提出三点主张:第一,法院已从法律性质层面厘清登记制度与婚姻定义的区别,立法会当前任务应回归“要不要做与如何做”的实质讨论,而非将议题上升为全面道德战争;第二,公共政策需尊重社会基线移动的科学数据,强行通过或全盘否决都会造成“零和战场震荡”;第三,国际城市应在“唔鼓励但充分尊重”间寻求最低度共识,让香港展现“唔怕争议,只怕争议被简化为标签”的成熟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