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火灾|独立调查与死因庭可查真相 梁定邦:应委资深法官处理

撰文: 王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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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五级火灾已造成151人死亡,警方不排除找出更多遇难者。特区政府已立跨部门专责小组,调查火警起因、蔓延及造成大量死伤的原因,社会同时关注火灾如何追究责任。前监警会主席、执业资深大律师梁定邦接受《香港01》访问,指有两条调查路径,一是召开死因庭,二是根据法例成立独立委员会调查。他比较道,死因庭“审完后即刻有结果,但不会有问责”,委员会则可作详尽调查,并作出问责和制度建议,但耗时长、花费大,“要看香港等不等得了”。

立法会议员田北辰则建议先成立由行政长官主导的工作的小组,在一至两个月内交代灾难原因,并决定问责和处分。此外,在半年内立法解决棚架、棚网的规管,明年年底完成关于所有临时结构物的立法。

大批市民11月30日到大埔宏福苑火灾灾场附近的广福邨献花悼念死难者。人龙沿着林村河旁排队,估计人龙有上千人。(夏家朗摄)

法定调查委员会职权由特首决定

目前,特区政府已成立司长及副司长领导的支援、善后及调查工作小组,但梁定邦认为这些小组的工作“是内部调查而已”,若要上升到司法调查就有两个选择。第一,根据香港法例第86章《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独立委员会,优点在于其调查职权范围可由行政长官决定,能够广泛探究事故的系统性成因,包括监管、制度缺陷。

不过,梁定邦提醒,此类调查往往耗时甚久。他以英国调查2017年格伦费尔大楼(Grenfell Tower)火灾的独立委员会为例,指其历时8年、花费1.7英镑,耗费的资源巨大。

大埔宏福苑五级火扑熄后,警方灾难遇害者辨认组(DVIU)12月1日继续进入受灾大厦搜索,擡出遗难者遗体。(梁鹏威摄)

南丫海难调查结果不包含问责

梁定邦指出,若召开独立调查委员会,可以处理“问责”事宜,“可能会很快能开庭,但不一定很快有报告”。更重要的是,特首李家超需决定委员会职权范围,以及委任哪些人参与委员会工作,“设计范围要好小心,太宽要很长时间,太窄回应不到市民”,他认为这是对特首“政治智慧”的考验。

回归以来特区政府曾五次根据法例成立委员会调查社会民生事故,包括1998年赤腊角机场启用混乱、2007年香港教育学院风波、2012年南丫岛船难、2015年食水含铅事件及2018年沙中红磡站工程丑闻。梁定邦形容,与这几次事故相比,宏福苑火灾是“最重大的悲剧”。

事故性质与程度不一,调查速度亦有所区别。例如,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难,独立调查委员会在6个月内就完成了调查并向政府提交了一份长达238页的报告,2015年完成相关刑事程序后公布报告。不过,委员会提出的13项建议中,并未有包含问责事宜。

2012年国庆日晚上发生的南丫海难事件,共造成39人死亡。(美联社)

死因研讯可由法官主理增权威

梁定邦提出另一选项,即透过死因研讯进行调查。他形容,这“不是不可取的选择”,但需判断单一的死因研讯调查是否能覆盖独立委员会可调查的内容。他解释,香港目前的死因研讯通常由裁判官主持,但亦可委任更资深的法官负责。参考英国处理戴安娜王妃车祸等重大事故的经验,可任命上诉法院级别的法官主理,以提升研讯的权威性。

至于死因庭后续的问责问题,梁定邦指,“香港公务员看特首调查,中央委任的官员让中央调查”。(资料图片)

他认为,死因研讯的核心虽是判定死因,但过程中必然会深入调查导致死亡的直接因果链,例如火势起因、蔓延过程、相关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效,以及未来如何避免相似事件。这种方式相对独立调查委员会程序较为聚焦,“审完即刻有清晰结果”,用时也相对较短,预计须先调查六七个月再开庭。不过,“对于问责和制度问题本身,则概括不到”。

梁定邦: 死因研讯与调查可同时做

梁定邦表示,死因研讯是一定要做的,亦可以与独立调查委员会同时做,不过,需要特首判断值不值得两者一同进行。他强调,因掌握不到全面资料,个人对于两种选择无任何偏向。不过,不管是采用死因研讯还是委员会,都是公开的司法程序,且都应委任资深法官处理,例如终审法院法官。

大埔宏福苑于五级大火,上周六(29日)早上,大量居民到临时庇护中心及中华基督教会冯梁结纪念中学等地方排队申请灾民证、政府及非政府资助。由于排队人数众多,预计轮候时间至少需要2小时。(翁钰辉摄)

田北辰倡特首领导工作组 两个月内交代问责和处分

曾支持政府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查沙中线丑闻的田北辰则表示,这个“尚方宝剑”不应“成日要用”。他主张首先成立特首主持的工作小组,在一至两个月内彻底交代火灾成因,并明确指出需要负责的人员,范围应包括官员、承建商及所有相关人士,例如将失责公司或人士列入永久黑名单。

田北辰强调,迅速向公众交代“谁需要负责”及具体处分,是解开社会心结的关键。若“市民唔收货”,再使用独立委员会。他认为,委员会可以说明“谁需要负责”,但不能直接处理,若仅列出一堆调查原因,公众会不买账。

至于特首在“工作小组”中的角色,他认为是“定期开会跟进进展,确保每个有职责嘅部门准时交功课,适时向外公布”,他更直言,“这是他(特首)任期内头三件大事之一”。

梁定邦则指出,若以小组形式进行调查就无法使用《调查委员会条例》,取证和询问不受司法程序保护,例如证人若做出虚假口供或不需负刑事责任。

特首作为警察出身,屡破大案,是历任特首最有能力主导调查。
实政圆桌田北辰

田北辰促政府半年内立法解决棚架棚网规管

此外,田北辰批评政府对永久性建物有详尽规管,但对竹棚、演唱会吊挂装置等“临时建构物”的监管却近乎空白,基本上是“后果自负”。他警告,此类临时建物往往人员密集,灾害风险极高,过去MIRROR演唱会意外已敲响警钟。因此,他希望政府在半年内立法解决棚架、棚网的规管,明年年底完成关于所有临时结构物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