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廉署再拘四人涉网上煽惑不投票或投无效票 累计七人

撰文: 潘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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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4日)拘捕四名男子,涉嫌立法会选举期间在社交平台留言或转载贴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条例》)第27A条。廉署早前已就立法会选举落案起诉另外三人有关罪行。

立法会选举12月7日举行,宣传海报遍布各区。(廖雁雄摄)

四名被捕男子37岁至62岁,廉署指会依法及按既定程序跟进,并会在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决定是否检控。廉署重申,选举期间公开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会触犯《选举条例》第27A条。《选举条例》于2021年新增第27A条,先后有12人被定罪。

立法会选举12月7日举行,宣传海报遍布各区。(廖雁雄摄)

廉署指会执行《选举条例》,竭力维护廉洁选举,绝不姑息任何人扰乱选举,必定会严正果断执法,捍卫选举安全,确保选举公平、公开和诚实。

(资料图片/廖雁雄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