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2025|警国安处拘68岁男 涉网上煽动不投票或投白票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国安处从去年9月发现,网上社交平台一个帐户持续释出具煽动意图的言论,当中包括煽动他人对香港特区政府、司法机构及执法部门的仇恨和藐视。近日警方发现有关帐户,煽动市民在未来的立法会选举不投票或投白票。
国安处经调查后锁定有关社交帐户管有人的身份,今日(18日)拘捕该名68岁男子,涉嫌涉嫌“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及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他正被扣查。行动期间,警方检获多部数码装置。警方行动仍然持续,不排除有进一步的拘捕行动。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警司陈安铭交代案件。(陈浩然摄)
据了解,警方调查发现,被捕人近日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帐户发布帖文,以暗喻方式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妄图干预选举、破坏选举制度;此外,被捕人自去年7月至今,亦不断在其社交平台发布具有煽动意图的帖文,共约160篇,内容包括抹黑特区选举制度,鼓吹重燃抗争,煽动群众推翻政权,甚至寻求外部势力介入,妄图煽动他人对特区选举制度、特区政府、司法机关及香港警队的憎恨及藐视。
截至今日(18日),警方已侦破14宗与选举有关的刑事案件,包括刑事毁坏及盗窃等,并已拘捕18人,其中8人已被起诉。近日廉政公署亦采取拘捕行动,拘捕3人涉嫌于网上转载贴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
警方重申,释出具煽动意图的文字或煽惑他人在选举期间不投票或投无效票,是严重罪行。“煽动意图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选举相关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则为监禁3年,以及罚款港币20万元。就选举相关的罪行,警方会与廉政公署保持沟通。
警方表示,选民投票是履行公民责任,警方、廉政公署和香港市民会致力维护选举顺利进行,绝对不会姑息任何人影响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