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2025|警国安处拘68岁男 涉网上煽动不投票或投白票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11月20日更新】国安处今日上午暂控该名男子一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案件将于同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国安处从去年9月发现,网上社交平台一个帐户持续释出具煽动意图的言论,当中包括煽动他人对香港特区政府、司法机构及执法部门的仇恨和藐视。近日警方发现有关帐户,煽动市民在未来的立法会选举不投票或投白票。

国安处经调查后锁定有关社交帐户管有人的身份,周二(18日)拘捕该名68岁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条例》)第27A条“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他正被扣查。行动期间,警方根据法庭手令,搜查该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并检获多部曾用作发布煽动意图信息的数码装置。警方行动仍然持续,不排除有进一步的拘捕行动。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警司陈安铭交代案件。(陈浩然摄)

据了解,警方调查发现,被捕人近日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帐户发布帖文,以暗喻方式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妄图干预选举、破坏选举制度;此外,被捕人自去年7月至今,亦不断在其社交平台发布具有煽动意图的帖文,共约160篇,内容包括抹黑特区选举制度,鼓吹重燃抗争,煽动群众推翻政权,甚至寻求外部势力介入,妄图煽动他人对特区选举制度、特区政府、司法机关及香港警队的憎恨及藐视。

截至周二(18日),警方已侦破14宗与选举有关的刑事案件,包括刑事毁坏及盗窃等,并已拘捕18人,其中8人已被起诉。近日廉政公署亦采取拘捕行动,拘捕3人涉嫌于网上转载贴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

警方重申,释出具煽动意图的文字或煽惑他人在选举期间不投票或投无效票,是严重罪行。“煽动意图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而根据《选举条例》指出,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公开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港币20万元,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就选举相关的罪行,警方会与廉政公署保持沟通。 警方表示,选民投票是履行公民责任,警方、廉政公署和香港市民会致力维护选举顺利进行,绝对不会姑息任何人影响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