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决|特区政府:裁决不偏不倚 外部攻击不攻自破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及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高等法院原讼庭今日(15日)裁定所有全部罪名成立。特区政府发表声明,欢迎法庭的定罪裁决。政府发言人指出,法庭在裁决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裁决有理有节,充分展现法庭严格依照法律和证据作出裁决,不受任何干涉,更绝无任何政治考虑。
裁决理由855页 公开供公众查阅
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关连公司同被控一项串谋煽动及一项勾结外国势力,黎自己再另被控一项勾结外国势力罪。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法庭颁下的裁决理由长达855页,完全公开供公众查阅,巨细无遗地说明法庭对相关法律原则和证据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间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任何合理、明辨是非的人,只要详细了解法庭裁决理由,都会认同法庭审判不偏不倚,外部势力在案件执法、检控与审判各个阶段的抹黑攻击、干预施压等卑鄙图谋亦不攻自破。
黎经公平审讯裁定有罪
政府发言人强调,对于外部势力的恶意攻击,特区政府必须严正反驳。法庭的审讯公开、公平、公正,经过总共多达156日的公开聆讯,审视了多达2,220项证物、超过80,000页文件,14名控方证人的证词,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达52天,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经过公平审讯后才被裁定有罪的清楚证明。
案件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
发言人又指,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本案的犯罪行为与新闻自由混为一谈,炒作诋毁香港特区的法治和人权状况,但本案的公开审讯揭示黎智英多次亲自勾结外国势力,乞求对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的制裁、封锁和敌对行动,本案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各被告只是多年来利用新闻报道为幌子,行祸国害港之实。
发言人补充,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欧洲人权公约》及相关判例确立的原则,传媒及新闻从业员在发布言论、资讯和文章时,必须遵守和履行“特别责任和义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闻工作者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的保障。
黎获提供完备医疗服务
针对此前有外国媒体报道指黎智英在在狱中没有得到妥善医疗、宗教服务,以及一直被“单独囚禁”,政府发言人重申,惩教署一直致力为所有在囚人士,不论身分,提供安全、人道、合适和健康的羁管环境;惩教署处理黎智英的有关事宜,均采取以上安排,与其他在囚人士无异。特别是在医疗服务方面,黎智英羁押期间所获得的医疗服务完备,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亦有向法庭清楚表明,惩教院所为黎智英每日安排医疗检查,黎智英对惩教院所内获得的医疗服务无任何投诉,法官表示惩教署值得称赞。
发言人最后强调,在地缘政治风险不断升温、外部势力和反中乱港分子仍持续为香港特区带来国安风险挑战的今天,特区政府必定继续在《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坚实保障下,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持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以有效应对不断变化的国安风险形势,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