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之乱”掀调查问责呼声 行政失误料有人孭镬|政圈风声

撰文: 潘耀升
出版:更新:

一条有良好出发点的巴士安全带规例,最终演变成引发争议点的法例。“法律条文在技术上有不足之处,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 强制戴安全带新例出炉六日暂缓,被揭发未能涵盖市面行走巴士,局长陈美宝简单一句“有不足”交代,但重点在于为何没发现不足。不少官场中人对集体“走漏眼”感愕然,更有人怀疑立法原意是否根本只想规管新登记巴士,现时就将错就错,改为规管所有巴士。不过有添马舰中人分析机会不大,乘客亦不可能分辨到哪些是新巴士,须强制戴安全带。

有熟悉政府运作的人士解读“自断安全带”两个可能性,一是官员、议员集体“鬼掩眼”;二是律政司明知有问题不提出建议,运流局又没发现有问题。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认为在行政主导良政善治下,却出现“行政失误”事件,政府应该要内部调查疑团,厘清责任谁属,“我估计多数都有啲人孭责任”,料一个月内能调查完成,形容今次是“不幸中的大幸”,举例内地遇到行政失误问题时也“肯定有人问责”。他坦言中央不想见到如此失误,“肯定唔会好高兴”。

政府暂缓强制佩戴巴士安全带的条例,不过仍有部分市民佩戴。(廖雁雄摄)

官场愕然新例漏洞由前议员发现

史无前例,一条法例实施六日后暂缓,原因竟是经审议和刊宪的法律条文,不符立法原意。所说的是强制巴士乘客配戴安全带的新例,先是屡屡出现执行混乱,孕妇长者小孩扣上安全带有困难,其后在本身是律师的立法会前议员江玉欢揭发,才发现条文只适用于1月25日后的新登记巴士,换言之不涵盖目前市面上行走的巴士。不少官场中人大感愕然,为何政府内部没人指出问题,反而是一名前议员发现。

2025年9月18日,强制巴士乘客配戴安全带等三条附属法例在立法会“与道路交通有关的3项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两节会议中,便完成逐条逐议。(立法会影片截图)

捆绑交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 议员承认“走漏眼”

这条“先订立,后审议”的法例,去年9月18日于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两节会议便完成讨论,共历时3小时4分钟,要留意的是,当时焦点去了捆绑式交上立法会、针对规管的士司机驾驶时车头最多放两部电话的法例。江玉欢、民建联陈恒镔在内多名法案委员会成员,都承认“走漏眼”,低估民意反弹。不过,最终煞停法例的是条文也“走漏眼”有错。

政府暂缓强制佩戴巴士安全带的条例,不过仍有部分市民佩戴。(廖雁雄摄)
+3

未交代为何没发现不足?

制定巴士安全带法例的运输及物流局,以及律政司未能察觉只适用于“新登记”巴士的限制,放进条文之中,造成巨大执法真空,未能规管市面上正行走、全部均是早于1月25日前登记的巴士。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承认,草拟法律条文时在“技术上的不足”,以致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认为情况是不理想。

2025年1月25日,巴士强制佩戴安全带的新法例生效,记者今早10时许乘坐九巴8号线实测,全车30个乘客中一度只有16人有戴,15人没戴。(廖雁雄摄)

不过,简单一句“有不足”,重点在于未交代为何没发现不足。当时有份审议的江玉欢否认发鸡盲,称“立法原意最初只涵盖新车”。究竟原意会否只规管新登记巴士,既然被揭发便将错就错,修改为规管新旧所有巴士呢?有官场中人坦言这个可能性不大,乘客不可能每次上车时翻看巴士车头文件,才知悉巴士是否强制戴安全带。即使事件闹上法庭,脱罪机会大,超出一般市民的认知和承担能力。

2025年1月25日,巴士强制佩戴安全带的新法例生效,手抱婴儿的邱小姐戴上安全带,坐在近走廊位置。(廖雁雄摄)

官员多次表示涵盖新登记巴士

翻查文件,2022年当局就修例咨询立法会时,只表明强制佩戴安全带规定扩展至“新登记的巴士”,去年审议法例时,文件亦指乘坐“新登记巴士”才必须佩戴安全带。会上,副秘书长亦清楚表明规定是针对2026年1月25日或以后新登记的巴士。有议会中人坦言,当时政府的确如此解说。只不过,按常理,乘客上车前不会花时间去翻查车头证件或问司机,巴士是哪段时间登记。然而,当时没有议员提问相关范畴。

政府暂缓强制佩戴巴士安全带的条例,不过仍有部分市民佩戴。(廖雁雄摄)

“安全带之乱”两个出错可能性

民间有句话说:“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擡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意思是人少时责任明确、效率高;人多时当互相依赖或卸责,甚至彼此不合,最终得闹得没有水喝 。有熟悉政府运作的人士解读两个可能性,一是官员、议员集体“鬼掩眼”;二是律政司明知有问题不提出建议,运流局又没发现有问题。

有政界中人认为,陈美宝是最熟悉安全带法例来龙去脉的人,她自2017年起出任运输部门高官,由运输署署长、到晋升为运输及物流局常任秘书长、近年成为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当署长换了两人,局长也换了两人,陈美宝约9年来没离开过运输部门。陈美宝宣布暂缓法例当天,未有正面回应是否失责或会否向市民道歉,提到是“草拟法律条文时技术上的不足”。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何敬康。(王海图摄)

一般而言,律政司依照政策局的建议起草法律条文,再交还局方审核和交由立法会讨论。有官场中人坦言,文件一定很多人审阅过,不只看一次,更至少两、三次。

何敬康认同内部调查:按公务员及立法会程序公平处理

究竟是哪个环节出错,局方无交代,那么是否应该展开调查?新民党立法会议员何敬康表示,政府需要内部调查安全带事件,审视技术不足的原因,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然后检讨改善,不再出现同类事件。他说今次需要暂时删除法例,无论政府和立法会都有责任,各个持份者都需要自我检讨,“调查的目的是找出错处确保不再发生,但如果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确有人需要问责的,则按照公务员和立法会既定程序公平处理。”

立法会前议员江玉欢。(梁鹏威摄)

江玉欢:调查应交行政部门展开

江玉欢接受《香港01》访问时认为,即便要调查,应交由行政部门展开,因今次事件属失误,透过仔细研究文件就可发现,本质与冒牌饮用水事件不同,故不需要浪费社会资源成立委员会调查。对于局方没有向市民道歉,江玉欢认为“唔错都错咗”,即便道歉也无济于事,不如寄望下次有类似法例时改进做法。

田北辰。(王晋璇摄)

田北辰:“我需要负上责任”点解咁难开口?

当时有份审议的实政圆桌前立法会议员田北辰说,自己没法律背景,但当时“睇漏咗”,亦愿意“孭飞”,惟指不是很多人愿意承认责任,包括运输及物流局或律政司,“一件咁虾碌嘅事,竟然无人讲呢七个字‘我需要负上责任’,点解咁难开口呢?”,一件事情出错不是要“喊打喊杀”,至少承担责任汲取教训,料自己也会“收货”。

他说最终有人将矛头指向审议的立法会议员,少数人表明承担责任,“有人竟然话当时睇到呢样嘢,佢无出声系因为假设政府原意系2026年1月先落实。有冇可能之前唔使扣呢?照计都无咩可能啩,应该要去问点执行、乘客分唔出”,称自己对这说法很讶异。

他又说,马时亨在任官员期间,有勇气为“仙股事件”承担责任并鞠躬,至今民望依然很高,亦赢得尊重,“点解今日冇呢?呢个系令我担心嘅。”

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资料图片)

刘兆佳:事件属“行政失误” 倡政府内部调查厘清责任

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强制戴巴士安全带条文最终删除,是一个行政失误问题。政府将推出部门首长责任制,他认为巴士安全带事件可以是继饮用水事件、宏福苑火灾后,又一个适合推进行政问责制的案例。

他建议不用“搞大量嘢”设立调查委员会,政府内部也可以调查,了解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包括按程序律政司依照运流局的建议起草法律条文,再交还局方审核和交由立法会讨论,究竟最终实施情况和条文为何不符?他希望一个月可完成调查。

政府暂缓强制佩戴巴士安全带的条例,不过仍有部分市民佩戴。(廖雁雄摄)

调查目的方面,他认为条文最终删除,体现出两大疑团要解答,并必须厘清责任谁属:一,是推行政策时考虑不周全、没预估各方面的困难;二,是条文适用范围不清晰,“系想一开始就全面实施,定系今年1月25号登记嘅巴士上实施?”

称中央不高兴见到此事 料有人要“孭责任”

坊间关注会否就事件问责官员,刘兆佳认为,搞清楚为何立法原意与条文不符,再厘清是谁的责任也不迟,若太早断言谁人要被问责就太武断,重申事件是行政失误,惟“我估计多数都有啲人孭责任”,举例内地遇到行政失误问题时也“肯定有人问责”。

过去一周,全城因巴士安全带新例的变数手忙脚乱,刘兆佳说中央肯定不想见到这种情况,“肯定唔会好高兴”,惟幸好事件没对社会造成严重伤害。他寄语负责审议法例的立法会议员应该要有常识,日后在处理政府法案是要落足精神,敢于提出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