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驻港公署致信《华尔街日报》 斥涉黎智英判刑社论罔顾事实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煽动罪成,昨日(9日)被判监禁20年。其后美国《华尔街日报》发表社论《黎智英被判处死刑》,并在文中提及香港“如今已完全置于北京的铁蹄之下”。外交部驻港公署新闻发言人今(10日)致信该报,提出6点反驳,并指该社论显然是一份早有准备的“预制菜”,内容罔顾事实,充满偏见,严重误导公众。
《华尔街日报》社论以“死刑”形容黎智英的判刑
《华尔街日报》在黎智英被判刑后,发表题为《黎智英被判处死刑》的社论,文中指“It confirms that Hong Kong, which was promised autonomy for 50 years after 1997, is now firmly under the iron boot of Beijing.(这证实了香港,这个曾获承诺在1997年后享有50年自治权的地方,如今已完全置于北京的铁蹄之下。)”
外交部驻港公署新闻发言人提出6点反驳,包括:
・《华尔街日报》认为20年监禁就等于死刑,那我告诉你,黎智英是罪有应得,被判20年是大快人心。香港早在1993年就正式废除死刑,贵报更应专注研究美国法院判下的百年、千年甚至万年的刑期与死刑之间的关系。
・《华尔街日报》认为黎智英凭借“媒体人”的身份犯罪可有权豁免,那我告诉你,这种观点大错特错!法律面前,任何身份都不是挡箭牌,任何罪犯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华尔街日报》认为这次判决是“极大的不公”,那我告诉你,该案的庭审在市民、媒体、外国领事官员的密切见证下,全程公开透明,程序无可指责,量刑于法有据,罚当其罪,完全是正义的伸张,何来不公!
・《华尔街日报》认为此次判决确认了“香港如今牢牢置于北京治下”,那我告诉你,这恰恰证明你们对“一国两制”制度存在严重误解——须知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一国”始终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任何试图脱离“一国”的行为,都是冲撞国家安全底线的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罪责。
・《华尔街日报》质疑香港现状,感叹“时代的终结”,那我告诉你,香港终结的是被反中乱港分子搞得暴力横行、乌烟瘴气的旧时代,开启的是由治及兴、积极打造经济发展“千里马”的崭新时代。2025年,香港经济发展取得了一系列亮眼数据,无需我再重复。
・至于《华尔街日报》认为因囚禁某个人而招来媒体非议是得不偿失,那我告诉你,堂堂正正的中国人从来不惹事,也绝不怕事,某些媒体的杂音撼动不了中国人依法行事的决心,依法惩治黎智英,无可指摘。
指《华尔街日报》两年前搬离香港:远隔山海者只能凭空杜撰
外交部驻港公署新闻发言人续指,根据香港美国商会的报告,86%的受访在港美国企业认为香港作为国际商业中心具有竞争力,94%的企业对香港法治有信心,92%的在港美国企业无意将总部搬离香港。发言人表示,《华尔街日报》两年前搬离香港是不合时宜的决定,远隔山海者只能凭空杜撰、被自己的谎言蒙蔽,罔顾事实者只能闭门造车,写不出真知灼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