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车主入“鬼油”可罚款100万、监禁1年 卖“鬼油”刑罚倍增

撰文: 潘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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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受战事影响急升,不少车主为悭油钱,去非法油站入“鬼油”。为打击入“鬼油”,保安局早前预告入油者、即作为买家的车主都要负刑责。消息指,刑罚扩至买家后,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0万及监禁1年;至于卖“鬼油”者,刑罚研倍增。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目前售卖未完税汽油,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同时,增加消防处执法权力,可以在非法油站检取涉案车辆、非法燃油及其装载的容器等。

海关联同消防处及警方,昨日(19日)联合打击非法燃油。图为在元朗捣破的非法加油站,检获汽油储存器。(海关图片)

今年首两个月,当局共接获221宗非法燃油个案,比去年每月平均增加42%。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本月初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时指,政府正检视相关消防法例,全面加强规管制度,包括研究提高相关罪行的罚则、研究购买非法燃油的法律责任问题等。

消防处副消防总长(牌照及审批)倪楚丰称,当局留意到,非法燃油加注活动“碎片化”,出现以货车或七人车,以少量形式四处“派油”的情况。(资料图片/戴慧丰摄)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汽油,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而据《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非法出售即使已完税的燃油亦属违法,最高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香港海关联同消防处及警务处一连两日(26至27日)于葵青区加强巡逻,打击非法燃油活动。(海关提供)

消息:车主入“鬼油”可罚款100万 监禁1年

目前法例针对卖“鬼油”者,消息指,当局计划向入“鬼油”的车主引入罚则,买家一经定罪罚款100万及监禁1年;至于卖“鬼油”者,刑罚研倍增。而非法出售已完税燃油的罚则也提高,由10万元增至30万元是考虑方案之一。同时,针对非法油站,增加消防处执法权力,可以检取涉案车辆、非法燃油及其装载的容器等。

今年1至3月,消防处接获375宗举报个案,当局捣破了140宗个案,及检获36万公升燃油,数量已等同上年半年的个案。当局又留意到“鬼油”的种类亦由以往的柴油变为汽油,亦更为“碎片化”,出现以货车或七人车,以少量形式四处“派油”的情况。

邵家辉。(夏家朗摄)

邵家辉:过往的罚则不成正比 有需要加大

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邵家辉接受《香港01》查询时表示,油价急升令非法油站有诱因卖私油,买家又以为可以省钱,不了解其危险性。他直言卖私油是市区“炸弹”,过往的罚则不成正比,有需要加大,并教育市民光顾非法油站有严重后果,提醒市民留意危险性,不要被人利用入非法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