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路政署美化行人天桥隧道报价差20倍 审计署促研合理性
审计署署长第八十六号报告书就路政署保养道路构筑物的工作进行审查,当中,报告书指作为政府治理地区工作一部份,路政署于2024和2025年于全港18区36条行人天桥或行人隧道进行翻新和美化工程,当中16条因道路维修工程合约订明的工料定价表没有载列部分工程细项适用定价,因此邀请分判商报价并采用了非表列定价。
审计署审查该16条行人天桥、行人隧道美化工程报价的评审流程发现,按分判商的报价计算的单价差距显著,介乎每平方米 165元至 3,429元(即相差约20倍),路政署回应称,出现显著差距是由于美化工程的性质和范围各有不同。审计署建议路政署审慎评估美化工程采用的非表列定价的合理性,并考虑在适当情况下把美化工程的常用项目纳入日后的道路维修工程合约工料定价表内。
审计报告指根据路政署的合约条文,承建商应就每六个月的定期检查、一般检查和主要检查 提交检查计划供路政署核实。审计署分析了路政署电子化保养管理系统内有关 2831条行车天桥、地下行车道、行人天桥和行人隧道在 2022年4月至2025年9月期间的检查计划,发现该等检查计划有不足之处。
部份须进行的检查未获安排
审计报告指包括部份须进行的检查未获安排,有11个、即0.4%道路构筑物未获安排在该段期间进行须每两年作近距离目视检查的一般检查。有755个道路构筑物因在该段期间使用满 10年、20年、30年、40年(如此类推)而须作主要检查,但其中 11个(占755个的1.5%)未获安排进行须深入检查道路构筑物的结构完整性的主要检查。
同时亦有检查相隔时间不符合订明要求情况,报告指根据合约条文,承建商应规划和编排检查道路构筑物,以达到两次每六个月的定期检查之间,或一次每六个月的定期检查和一次一般检查或主要检查之间相隔 5至 7个月。
有例行检查延误1至5个月不等
审计署留意到,在获安排于该段期间进行的 13,165次例行检查中,有 20次(0.2%)的检查日期与前一次检查相隔超过 7个月,介乎8至12个月(即延误1至5个月不等)。
报告书指作为政府治理地区工作一部份,路政署于2024和2025年于全港18区36条行人天桥或行人隧道进行翻新和美化工程,当中16条因道路维修工程合约订明的工料定价表没有载列部分工程细项适用定价,因此邀请分判商报价并采用了非表列定价。
审计署审查该16条行人天桥、行人隧道美化工程报价的评审流程发现,按分判商的报价计算的单价差距显著,介乎每平方米 165元至 3,429元(即相差约20倍),路政署回应称,出现显著差距是由于美化工程的性质和范围各有不同。审计署建议路政署审慎评估美化工程采用的非表列定价的合理性,并考虑在适当情况下把美化工程的常用项目纳入日后的道路维修工程合约工料定价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