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检视调解规管框架提7项修例建议 下半年交立法会审议
为配合《施政报告》中有关加强调解专业认证及纪律规管的政策,律政司今日(16日)宣布,其辖下调解监管制度工作小组已检视香港调解规管框架,并提出7项建议措施,以完善规管制度,及提升调解服务专业水平和竞争力。律政司正在进行相关修例工作,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将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律政司今日(16日)宣布,已检视香港调解规管框架,并提出建议措施以完善规管制度。(廖雁雄摄/资料图片)
律政司推7项建议措施 拟修例予调评会委任调解员权力
有关工作小组于去年进行咨询,现提出7项建议措施及修订。当中包括执业调解员毋须被强制发牌或认证;以及修订法例,赋予香港调评会法定委任调解员权力。律政司表示,现正进行相关修例工作,并将于今日展开持份者咨询,其后会于今年下半年将修订条例草案提交至立法会审议。
建议当中提及,香港调评会继续以担保有限公司形式运作,并需要履行调解资历认可及监管机构的角色。工作小组亦指,该会亦应检视及施行《调解守则》,同时加强推广及鼓励当事人采用有关守则;以及落实健全的投诉处理及纪律处分框架,并积极参与全球有关解决争议的讨论,促进与世界各地调解机构的合作。
去年,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出席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证书颁授典礼。(政府新闻处)
律政司:巩固香港“调解之都”地位 推动“调解为先”
律政司表示,一直与调评会采取措施,以加强香港的调解文化,并会积极落实相关建议措施,以巩固香港作为“调解之都”的地位,现时部分建议已有进展。政府又指,已经将调解条款纳入至整体政策,相关部门一直跟进政策的执行情况,现时已有超过95%按照规定纳入调解条款,并致力推动“调解为先”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