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独家|黄锦辉醉驾有前科!揭2015年涉酒驾上法庭 重犯料更重判

撰文: 潘耀升 李颖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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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的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黄锦辉今日(1日)被踢爆日前涉在中大校园醉酒驾驶不顾而去,被捕罪名包括“酒后驾驶”、“不小心驾驶”、“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及“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报案”。

《香港01》获悉,今次并非黄锦辉首次酒后驾驶,他曾经在2015年7月涉嫌醉驾被起诉要上法庭。酒后驾驶一经定罪后最高被监禁3年、罚款25,000元。如果重犯,一般而言判刑更重。根据《立法会条例》,判刑逾3个月即丧失议员资格。

黄锦辉。(林霭怡摄)

▼7月1日 重返立法会议员黄锦辉涉嫌醉驾的中大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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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辉被踢爆中大校园醉驾撞两车不顾而去

事发在本周一(6月29日),黄锦辉驾驶私家车在香港中文大学宿舍外一个室外停车场撞向另外两辆停泊在附近的私家车,随后黄驶离现场。当晚警方接报到场,黄锦辉其后返回现场,并承认较早前曾撞到两辆私家车。

黄锦辉。(林霭怡摄)

黄锦辉被捕涉“酒后驾驶”等四罪

警方经初步调查,发现黄锦辉未能通过酒精呼气测试,涉嫌“酒后驾驶”、“不小心驾驶”、“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及“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报案”等4罪被捕,他已获准保释候查,下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黄锦辉。(林霭怡摄)

01独家:黄锦辉有醉驾前科 2015年酒驾被告上法庭

《香港01》获悉,今次并非黄锦辉首次酒后驾驶,他曾经涉嫌醉驾被捕,2015年7月更被起诉上裁判法院答辩,被揭发驾驶车辆时,呼气中的酒精浓度超过订明的限制。

酒后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酒后驾驶一经定罪后最高被监禁3年、罚款港币25,000元、记10分违例驾驶记分、强制参加驾驶改进课程及有可能被取消驾驶资格。如果重犯,一般而言判刑更重。

黄锦辉。(林霭怡摄)

判刑逾3个月即丧失议员资格

根据《立法会条例》第39(1)(e)条,任何人被裁定或曾被裁定犯任何罪行,不论是在香港或是在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并就该罪行被判处为期超逾3个月而又不得选择以罚款代替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也即丧失当选为议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