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霭仪罪成但未被裁专业失当 大律师公会不服 求覆核改为训诫吴
大律师吴霭仪于2019年参与8.18流水式集会,被裁定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被判缓刑。此外,有人向大律师公会投诉吴专业失当,大律师收到投诉后,转介纪律审裁组跟进,审裁组于本年裁定投诉不成立。大律师公会上周五(7日)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审裁组的裁定。大律师公会指,审裁组错误考虑吴的政治动机,又指虽然吴已退休,但基于公众利益,认为应纠正审裁组的错误,要求法庭颁令投诉成立,同时审裁组训诫吴。
申请人为大律师公会,答辩人为大律师纪律审裁组,吴霭仪为利益关系方。是次审裁组的主席为资深大律师郭莎乐,另两位成员分别为大律师赵芷筠 ,和施丽珊。
吴因参与未经批准集会被判缓刑
申请书指,吴霭仪等人参与2019年8月18日的未经批准集会,经审讯后被裁定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被判处缓刑。上诉庭其后撤销组织集结的定罪,同时维持参与集结的定罪。吴等人再就参与集结的定罪提上诉,被终院裁定败诉。
审裁组认为专业失当投诉不成立
此外, 大律师公会收到投诉,把投诉转介纪律审裁组跟进调查。审裁组于本年6月8日,以大比数裁定专业失当的投诉不成立。
大律师公会强调不可做出令专业蒙羞行为
大律师公会指,审裁组的裁定出错,并提出多个理据。大律师公会指,审裁组错误考虑吴是否专业失当,而不是她有否违反《行为守则》的条文。而根据相关条文,大律师不可做出行为,可能令大律师专业蒙羞,或削弱公众对大律师专业的信心。
指刑事案的法官曾斥吴故意违法
大律师公会指,公众对法治的信心是依靠大律师的行为。不论大律师的政治信念,他们也应尊重法律和守法。惟法官在刑事案件中,指吴等人故意违法,等同挑战警方和法律,而吴亦在集结的前列位置。此外,吴在刑事审讯中,以疏散人群此虚假的借口,作为抗辩理据。
认为应裁定吴严重失当
大律师公会指,吴的刑责可能令大律师专业蒙羞,或削弱公众对大律师专业的信心。而审裁处应裁定吴严重违反《行为守则》,属严重失当。
强调非政治信念作出道德判断
大律师公会强调,审裁组并不是就政治信念作出道德判断,它只应衡量法律议题。惟审裁组考虑吴的政治动机,属加入政治辩论的竞技场,衡量了不相关的因素。而审裁组的裁决理据中,提及吴主观认为涉案时所做的事正确。惟公会指,大律师故意违反法律,会令大律师专业蒙羞,构成专业失当。
虽然吴已退休但认为要纠正审裁组的错误
申请书又指,虽然吴已于去年底退休,不再执业。惟大律师公会指,基于公众利益,应纠正审裁组在法律上的错误,以维持公众对大律师专业的信心。大律师公会要求法庭颁令,推翻审裁组现时的裁定,并颁令投诉成立。此外,大律师公会要求审裁组训诫吴。